在党执政的历史上,乃至不少在国际上也取得过政权的共产党历史中,都有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使党严重脱离了民众,脱离了实际,许多甚至最终被人民所抛弃。其根本原因在于,共产党早期处于地下反对党时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没有能在执政之后加以健全、完善和程序化。因而使民主集中制在党章中始终停留在“基本原则”,没有进化为对事不对人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范”,留下了很大的人为操作空间。原则没有成为好的制度,这是造成邓小平所说没有好制度,好人也会走向反面的原因。
比如,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规定:一级党组织的领导人选是由同级或上级领导提名,还是由该级党员或党代表提名;提名是等额即指定的还是差额的;差额与否和比例大小是可以随意自选还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主要领导职务是等额还是差额选举;候选人是否或可以作什么样的自我介绍与宣传;候选人是否需要和如何接受代表质询;如此等等。
显然,随着这些没有明确的程序“细则”或惯例不同,可以产生对下负责和对上负责完全不同性质的体制,可以产生出有充分民主基础的集中统一,也可产生没有民主基础、完全受制于个别主要领导个人偏好和能量的集中统一。所以,正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规范和受监督的严密组织程序,在“基本原则”转为实际运作时存在严重的系统漏洞,使党在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或扭曲时没有能力去纠正、防范和保护自己。
关键:代表的真实性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在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的中国也是国家的生命。现代民主的惟一可能形式是代表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代表制。这样,民主集中制成败的关键就在于代表的真实性。民主集中制要从原则转化为程序,全部的关键就在于,保证各级党代表和领导候选人的产生,是党员这个主体而不仅是个别领导人意志的单方面体现。
显然,由党的同级往往是上级领导机关决定党代表名额分配和提名领导候选人的传统实践,把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对同级党员或党代表大会负责,变为对其上级领导负责,抽掉了党员及党代表的主体地位,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变成了以集中领导意见为基础。这样,党内民主就不可能有可靠保障。
党在文化大革命中举行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就是一个典型:尽管在形式上具有党内民主和选举的合法过程,但由于出席大会的各地代表、中央领导机构及决策机构的候选人名单,全部是按照上层领导的意见和意图去层层安排准备的,因此党的这次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和中央领导机构的大换班、大清洗并不能代表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真实意愿。这样的民主集中制就蜕变为只有民主外表点缀的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