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通过结果文件标志着普遍定期审查程序告一段落,但是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才刚刚开始。结果文件不仅包含了其他国家以及非政府组织对受审查国的建议和结论,而且包含了受审查国自愿做出的承诺。在下一次审查之前的未来四年内,督促和协助政府落实结果文件中所包含的建议以及政府的自愿承诺是非政府组织的工作重心。
2.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接受普遍定期审查过程的参与
2009年2月,中国接受了人权理事会的审查。从中国政府递交给人权理事会的国家报告中反映出,为撰写报告,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了近30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并口头和书面征询了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近20家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的意见。[6]可见,中国政府对本次审查工作给予了较高程度的重视。在审查之前,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收到了来自中外46个非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联盟提交的利益攸关方报告,其中有21家是来自中国大陆的利益攸关方。[7]他们提供的资料被人权高专办整理成资料概述,作为对中国进行审查的基础文件之一。2009年6月2日-19日召开的人权理事会第11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的普遍定期审查工作组报告。其间,有12家来自中外的非政府组织针对中国的审查过程发表一般性评论。这些评论均反映在了会议通过的结果文件中。[8]
在针对中国的结果文件通过之后,一些非政府组织对此给与了关注。例如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由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和英国瑞慈人权合作中心主办的“普遍定期审查与中国公民社会”国际研讨会在武汉举行。本次会议着重讨论了非政府组织如何参与到普遍定期审查的进程中,特别是如何参与到结果文件的后续落实行动中来等问题。
四、非政府组织参与普遍定期审查面临的挑战与出路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起步较晚,目前总体还处于初创阶段;但是发展迅速。民政部《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国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总数已达到41.4万个。[9]这些非政府组织已经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参与普遍定期审查制度的情况来看,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以及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首先,参与审查进程的非政府组织数量非常有限,而且大多数是具有半“官方”色彩的全国性的非政府组织或学术机构。其次,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很少参与对别国的审查活动,这与大量外国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关注中国状况,针对中国提出问题和发表评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中国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普遍定期审查制度程序安排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