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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国民素质

  

  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被暗杀。当时司法独立的意识深入人心,不但各地商会、教育会等民间组织和各界领袖、各种报刊直截了当指摘袁世凯的罪恶,纷纷要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罪案,上海地方检察厅也发出传票,要求北京地方检察厅协助将犯罪嫌疑人国务总理赵秉钧及其秘书“解送”到上海审问。然而,国民党没有采取这一途径,他们不顾舆情和力量对比,7月12日发动“二次革命”,不到两个月,不但自己全军覆没,而且开启了民国时期政治力量之间用武力解决政治纷争的恶劣先例。“民主共和制度建立后,哪怕很不完善,革命党也必须及早完成从革命组织向民主政党转变的历史任务,摒弃暴力思维,学会民主、法治,在改革和完善制度中寻求国家长治久安。……当时国民党多数领袖对反对这一孤注一掷的行动,但党本身没有民主化,多数人的意志不被尊重。”“民主共和的前提就是承认社会是多元的,要承认各方利益,通过民主程序和法治途径,进行决策和达成必要的妥协。当时较大部分的社会精英大体都懂得这些知识,愿意付诸行动。但是,作为激进势力的代表,国民党的某些领袖没有真正接受这些现代文明的规则。而另一端的袁世凯却是摇摆的,他的选择,取决于各种势力博弈中将他往哪一方向推。对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最有利的是把各种势力都拉进民主、法治的制度轨道。”


  

  “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章炳麟)革命成功后,革命党就要向完成从革命政党向现代政党的转变,适应平等的政党政治游戏规则(在政治竞争中失利的政党要认输,要当好在野党的角色,发挥在野党的作用;获胜的政党也不能滥用执政党的优势,实行排除异己,谋求对政权的垄断),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内与其他政党进行政治竞争和博弈,当出现政治上的纷争时要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内解决问题。毁掉一种政治制度往往是很容易的,而要建立起一种政治制度却是很困难的。民主宪政制度刚建立时都是十分脆弱的,同时由于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容易产生各种的政治乱象,这时候就各方对它要有足够的诚意和耐心,需要各方去补这个台而不是拆这个台,使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如果有一方率先用武力来解决政治纷争,就会引起“以暴易暴”,就会葬送民主宪政的成果。民国成立后,孙中山自己当总统时实行总统制,而当政权转移到袁世凯手中时,他却要求实行内阁制,实行了双重标准。在1913年初的议会选举中,宋教仁领导的国民党获得了议会的压倒性多数席位,获得了组阁权。然而袁世凯方面却不肯认输,暗中派人刺杀了宋教仁。事件发生后国民党方面又不肯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内解决问题,发动了“二次革命”,从而给袁世凯以镇压的口实,并且进一步解散了国民党。这些无疑都是不遵守平等的民主游戏规则的表现,而且也正是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当时民主宪政的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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