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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国货政策浅见

  

  一是重视营造培育国货文化。树立和塑造保护国货、使用国货、采购国货的国货文化,是实现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的社会文化基础。因此,要运用宣传、教育、奖惩等方式,树立正确的政府采购价值取向,强化政府部门和机关单位的热爱国货、使用国货、采购国货的意识;通过政府采购国货的积极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全体国民牢固树立热爱国货、支持民族产业发展的理念。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国货认定制度。可考虑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情,适时修订《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采购国货标准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政策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因此,财政部应加快法规制定进程,依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就采购国货有关事项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国货的认定主体、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三是加强政府国货采购的监督管理。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工作机制,规范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规范化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综合系统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完善政府采购国货政策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采购国货规定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应当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款。要依法严厉打击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活动,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要深入查处拒绝国货背后潜藏的腐败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有效执行国货政策,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律救济制度;既要完善质疑、投诉、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救济方式,又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律救济方式。


  

  综上,在国货政策与国货歧视之间的博弈过程中,为保证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之间的和谐统一,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和扶持国内弱小企业迅速发展,保护广大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国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国货的制度建设,加强国货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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