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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局出发正确把握司法与传媒的关系

  

  三、努力提高应对传媒的能力是当前人民法院的一项紧迫任务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正确引导舆论、改善司法环境、提升法院形象,实现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切实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应对传媒的能力。


  

  第一,转变观念。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有些法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于媒体的采访,态度冷淡,有意回避,甚至提出“防火防盗防记者”。对于媒体尤其是网上出现的负面报道,往往又简单处理,应对不当,甚至惊慌失措,造成了更大的社会影响。这些不正确的观念和做法,不但错失了利用媒体澄清事实、宣传法院的良好机遇,也阻碍了正常的舆论监督,不利于形成积极良好的司法外部环境。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必须正视传媒在社会舆论引导上不可逆转和无法取代的巨大作用,切实转变观念,克服心理误区,深刻认识传媒在宣传司法工作,树立司法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传媒监督的积极意义,正确理解传媒与司法的辩证关系,以包容和欢迎的态度对待传媒。


  

  第二,提高应对媒体的能力。应对媒体的能力是司法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广大干警要适应当前传媒高度发达的态势。首先,努力提高应对媒体的实际本领。加强对新闻传播特点和规律的学习,了解新闻报道的基本规范,建设既精通法律,又懂得传媒的复合型法官队伍。其次,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利用媒体宣传自己、展示自己,让社会全面客观地了解法院、了解法官,真正树立司法的良好形象。再次,一旦发生负面效应,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坦诚、自然、客观地面对传媒,用事实抓住记者和读者的注意力,以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变被动为主动,挽回不良影响或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加强与传媒的联系。司法活动所蕴含的丰富内容,对媒体具有永恒的吸引力,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传播力量和社会影响,也使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建立与媒体的良性关系,是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既要注意加强与传统主流媒体的联系,又要加强与有影响力的都市媒体、网络媒体的沟通联系,并使之经常化、机制化、制度化,使热点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未然之前。


  

  第四,强化互联网宣传措施。要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了解社情民意的能力、与网民沟通的能力、释疑解惑的能力、化解热点的能力。密切跟踪社情民意和国际舆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典型事件更要高度关注,能够随时发现情况,在第一时间说明真相、平衡观点、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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