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冷必元,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生。
【注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79页。
同注,第170页。
曹刚:《司法的道德之维》,载《书屋》2002年第3期。
邱兴隆:《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30页。
完整的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配刑权和行刑权。参见邱兴隆:《刑罚理性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刑罚权的发动过程是一个由求刑、配刑到行刑的过程,这里不包括作为前提的制刑权,因为制刑权只是刑罚发动的前提条件。
刘东根:《犯罪被害人地位的变迁及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汪海燕:《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4页。
同注。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
桑东辉:《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对北京朝阳区法院将庭外和解引入刑事案件的思考》,载《学术交流》2006年第7期。
卞建林:《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3年版,第4-13页。
邱兴隆:《嬗变的理性和理性的嬗变》,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5期。
恩里科.菲利:《实证派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1页。
同注。
邱兴隆:《刑罚理性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第17-41页。
同注。
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3页。
麻国安:《沃尔夫冈的生平和犯罪的思想》,载《青少年犯罪研究》1999年第2期。
同注,第119、232页。
郭建安主编:《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第153-154页。
杨向华:《论被害人过错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湖南师范大学2003级硕士毕业论文。
王玥:《论被害人法律地位的变迁》,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詹姆斯.迪南:《解读被害人与恢复性司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Graeme R.Newman(ed.),Global Report on Crime and Justi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姚华:《司法参与下的权利实现--恢复性司法视野中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3期。
汉斯·约阿希德.施耐德:《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9页。
刘凌梅:《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介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1期。
梅文娟:《恢复性司法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00级硕士论文,第1页。
颜松喜:《论恢复性司法》,西南政法大学2002级硕士论文,第18-20页。
朱立恒:《英美刑事和解探析--以VOM模式为中心的考察》,载《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2期。
吴晓红:《恢复性司法及其本土实现》,安徽大学2003级硕士论文,第32-36页。
杨向华:《论犯罪被害人的过错》,载《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从刑事古典学派以来,西方刑事司法体系一向是以犯罪人为中心设计的,强调在法治国家原则下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被害人的地位得不到足够的关注。为了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才产生了“被害人学”,提出了旨在保护被害人利益、使被害人得到更多实质性赔偿的刑事和解制度。参见刘伟:《背景与困境:刑事和解制度的理性考察》,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5期。
Howard Zehr,Changing Lenses A New Focus for Crime and Justice,Scottdale Herald Press 1990.
冯军:《
刑法中的自我答责》,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