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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济法思考

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济法思考


翟相娟


【摘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提出的一个新的改革命题,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产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经济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基本前提、价值考量和利益追求等方面高度契合,它因此成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制度选择。在经济法的众多制度中,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制度、区域协调发展制度分别从主体层面和宏观调控角度为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济法
【全文】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的关键时期,以人的自身发展为诉求的发展性矛盾全面凸显。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经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阐述,十七大报告强调,《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申和细化[1],已经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点。


  

  一、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分析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分析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有五项基础性任务处于每个政府使命的核心地位,如果这五项任务完不成,就不可能取得可持续的、共享的、减少贫困的发展: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稳定;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保护环境。{1}42虽然这些基本条件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同,但政府在其中应该如何发挥作用却没有可循的统一范式。唯一能明确的是政府必须变革,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确立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任何公共政策和计划的目的不仅仅要实现经济增长,而且要保证全体公民共享市场导向型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收益,这尤其要通过政府投资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来实现;政府还需要保证公民不因地域差异、民族差异、社会差异和收入差异而产生上述公共服务享用的不公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以消除这些差异为目标。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终实现有赖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优化,同时,它也在新阶段为政府职责明确了边界和工作内容。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必然选择。加快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惠及百姓、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保障与改善民生,直接依赖就业、卫生、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对社会成员的可及性。健康和教育服务的均等化,有助于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基本社会保障的均等化,有助于增加居民对未来的稳定预期,有利于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有助于减少分配失衡造成的消费不平等,有助于减少绝对贫困,有助于弱势人群获得基本的经济机会,从而形成有效的社会安全网。从我国现阶段的现实需求出发,加快建立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使经济增长成果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切实反映。从某种程度讲,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更具有竞争性和风险性。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更要凸显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收入分配作为民生之源、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民生之安全网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迫切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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