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司法第一案之分析
刘培合;田一宁
【摘要】人肉搜索引起了诸多的道德与法律问题。王菲诉三网站案将其引入了司法视野。论文从法理学角度,从人肉搜索的本体着手,分析其蕴含的权利冲突与价值矛盾,提出并论证何种规制规则是有效的,力求对破解此司法困局有所裨益。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权利冲突;道德与法律
【全文】
“网络就像迎面而来的卡亚斯克飓风,以20英尺高的浪潮袭击我们……,互联网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法律不是超越、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的本体,以网络为代表的信息革命的发展也必然带来对法律的一系列挑战。人肉搜索自其诞生起就一直游走于法律与道德之间,无论其在大地震中为寻找亲人提供的温暖,还是在“铜须门”、“华南虎”事件中的舆情汹汹,甚或2008年初因那句“很黄很暴力”而导致的对无辜者的伤害,都应从法律上予以思考与回应。
一、人肉搜索的本体分析与司法困局
2008年,人肉搜索终于走进了司法的领域。31岁的姜岩在博客上诉说自己丈夫有外遇后,从24层跳楼身亡。此后,“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和“天涯”三家网站纷纷刊登和转载网民对此事进行评论的帖子。在这些文章中,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了备受谴责的焦点。因不堪忍受,王菲于2008年3月将三网站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法院受理后至当年7月历经三次开庭审判并专门召开54名高级法官参加的高级法官联席会议就此案展开研讨,经过法庭的审理,已于12月18日召开宣判,此案的判决结果是张守奕、大旗网被判侵权,天涯社区不构成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随后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对网站及相关主体加强有效监管,并对互联网的运行和发展进行合理引导。当前,鉴于我国相关立法的模糊缺失和对隐私权认识有分歧的境域之下,此案涉及到隐私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冲突问题,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尚属首次,因此也被称为“人肉搜索司法第一案”。
“人肉搜索”一词最早出自于猫扑论坛,其基本的含义是一种人工参与的信息搜索机制。“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它是传统的人工调查与网络搜索引擎相结合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