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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犯罪的形成机制

  

  经济型犯罪为主。在2007-2008两年内,T村的犯罪主要为侵财的经济性犯罪,占到总犯罪的80%以上,尤其集中在入室盗窃,占总犯罪的70%。偷盗的物品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钱、金属材料以及交通工具,电子产品主要是计算机和手机,现金主要少量货币,被偷盗的金属材料主要是铝合窗和电缆,交通工具主要是电动自行车、货车电池/电频和自行车。被偷盗的证件主要是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社保卡等[13]。这也说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门锁被撬,作案工具简单。偷盗时基本上门锁都是被撬开的。偷盗者的作案工具很简单,都是一些基本的撬门工具(大铁钳/扳手/钢剪/胶片/刀具/等),有的甚至没有工具,直接是从窗口进入(撬坏铝合窗进入/从窗口拿走/击碎玻璃等)或者是用脚把门踢开[14]。


  

  案发时事主不在或防备不足。案发时事主一般不在场或防备不足。不在场主要表现为上班(如:“早上8点出去上班到晚上9点回来才发现”)或者是外出(如:“事主1月19日回家过年,回来发现被盗”),作案者是在这个空挡作案。防备性不足主要表现为房门没有锁(如:“大门没上锁/在家中睡午觉,没有反锁”),作案者很容易进入[15]。


  

  作案者主要是年轻、外来、农村、男性打工者。从有记录187位偷盗者来看,基本上为男性。从有年龄记录的124位作案者来看,基本上是80年代生人,都是农村户口。从来源地上,从121位有记录的作案者来看,分布在15个省份中,主要来自湖南(28)、广西(22)、四川 (18)、湖北(17)、江西(15)和广东(14)[16]。


  

  城中村的犯罪基本上是在事主疏于防护的情况下,由同为外来农村打工人员采取极为简单的作案工具所实施的经济型犯罪。为什么在城中村中实施犯罪如此容易?为什么有一部分外来打工者转变为犯罪者?


  

  三、理论框架


  

  一个完整犯罪进程包括四个基本要素:法律、犯罪者、目标、地点,即有犯罪动机的人,针对适合的犯罪对象,在特定的地点,从事了违背现有法律的行动。从法律的角度,主要研究的是什么.样的行为被定为违法,涉及到犯罪的界定问题;从犯罪者的角度,研究的是什么因素使得一个人去从事犯罪;从目标的角度,研究的是什么因素使得目标(人或物)易于被侵犯;从地点的角度,研究的是什么因素使得特定地点适合从事犯罪。现有的犯罪学理论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这四个角度分析的,其中犯罪者的动机、适当的犯罪目标和有利于犯罪发生的犯罪环境是最为常见的分析角度,本文着重从犯罪地点、犯罪者和犯罪目标这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犯罪地点的分析,一般停留在社区层面,即什么样的社区特征使得犯罪易于发生。犯罪者和犯罪目标的分析一般停留在个体行动层面,即什么样的人容易成为犯罪者以及什么样的人容易成为被侵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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