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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宪法教育体制比较研究

  

  为了提高公务员的宪法知识水平,《公务员法》规定了统一的培训制度,分为初任培训、晋升培训、业务培训与后备人员的培训。具体来说,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此外还有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等。2007年2月25日人事部发布了《”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规定: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将把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提高公务员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将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公务员培训的课程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务员行为规范。其中,宪法教育是公共必修课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各级地方党校、行政学院都将宪法宪法实施作为重要课程安排。如国家行政学院于2004年通过了《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在主体培训班加强宪法教育的几项措施》,要求所有的主体班上设置宪法教育的内容。[9]上海市委组织部下发的要求学习MBA课程的文件规定的”8+X“核心课程中,”政府与宪法“被列为核心课程。公安部规定,所有晋升警衔的警官必须接受统一的培训,培训课程中包含宪法与宪政、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执法观念转变等内容。


  

  根据2003年12月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公务员九种通用能力(政治鉴别、依法行政、公共服务、调查研究、学习、沟通协调、创新、应对突发事件和心理调适)中,依法行政能力位居第二,其基本内容是: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其中,依法行政的核心和根本是依照宪法办事。2000年10月人事部公布了《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把提高公务员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重要制度进行规范。


  

  (四)公务员宪法教育培训机构


  

  在中国,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机构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以及设置在地方的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另外,为了强化干部(包括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中国还建立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同时新建了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优势互补,形成了国家级干部培训基地新格局。


  

  (五)公务员宪法教育内容与教材建设


  

  中国公务员宪法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强化现代宪法理念,推动依宪行政的进程,其重点内容是”树立公仆意识、实施现代管理、贯彻依法行政“。具体内容包括:宪法与公务员的工作;宪法与行政权的关系;人权与行政权的行使;权利救济与依法行政等。其中,有关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内容占主要比重。如国家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体系中宪法培训的内容有:宪法基本理论与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宪法与组织法的基本问题;关于党内法规的起草;西方宪政制度介绍;我国宪法的解释与修改;我国宪政建设中的若干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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