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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宪法教育体制比较研究

  

  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宪法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级党校和干校都要开展宪法教育。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2006年3月,中共中央专门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要求全体干部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使宪法学习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生活方式与工作原则。


  

  (二)宪法教育是公务员普法教育的核心


  

  中国从1986年起,开始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具体做法是中宣部和司法部每五年制定一个新的普法规划,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五个。这些普法规划分别是: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从1986年至1990年;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从1991年到1995年;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从1996年到2000年;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从2001年到2005年;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从2006年到2010年。在每个普法规划中,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虽然普法对象和普法内容有所侧重,但是从以往的普法规划来看,公务员一直是普法的重点对象,而宪法又是普法内容的重点。比如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基本要求是:(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2)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为了保障”五五普法规划“的法律效力,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重点与具体形式。根据《决议》的要求,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建立了相应的普法组织机构。中央专门设置的机构叫做全国普法办公室,地方设置的机构名称各不相同,有的叫依法治理办公室,有的叫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有的叫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有的叫普法办公室等。这些办公室除个别地方外,绝大多数设在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


  

  (三)把宪法教育作为公务员录用与培训的基本要求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一个条件,强调公务员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的宪法地位。公民在被录用为公务员后,要履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除此以外,公务员为获得晋升,也必须学习宪法,因为宪法是公开选拔、年度考核[8]和职务晋升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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