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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说研究中的中国面向

中国宪法学说研究中的中国面向



——以法律全球化为背景的考察

秦强


【关键词】宪法学说;宪法文化;宪政建设
【全文】
  

  一、法律全球化背景中的中国宪法学说


  

  在宪法学的研究中,宪法学说是一个非常基础但又非常重要问题。宪法学说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为该国的宪法学说往往反映了该国的宪法发展状况与宪法学的研究状况,因而,衡量一国的宪法学的发展程度,往往以该国的宪法学说的发展与成熟程度为标志。纵观西方宪政发达国家,在其成熟的宪政制度和深邃的宪政理论背后,无不以其发达而又绚烂缤纷的宪法学说为理念基础,如美国制宪初期的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学说之争;德国公法研究学中拉邦德的国体宪法学、耶利内克的实证主义国法学以及施密特的政治宪法学之争;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百科全书派与卢梭的宪法理论之争以及日本明治宪法时代的穗积八束的国体宪法学与美浓部达吉的立宪学派之争。这些学说,观点迥异但又自证其成,成为了本国宪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取之不尽的理论源泉,也为本国宪政实践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理论上的证成。基于宪法学说的重要性,在中国的宪法研究与宪政建设中,也必须要重视中国宪法学说的研究,充分发挥中国宪法学说的作用。


  

  在考查我国宪法学说的在宪政建设中的作用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法律全球化给我国宪法学说带来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影响下,法律全球化成为各国宪政建设中都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因此,我们在宪法研究和宪政建设中,尤其是在我国宪法学说的梳理和研究中,必须要正视法律全球化带来的影响,尤其要重视法律全球化所带来的在宪政发展道路上的“全球化和本土化”之争。由于在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因而,法律全球化主要在地域上主要体现为西化,即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规则形态和价值取向。在这种背景下,在宪法学说研究问题上,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以西方文化为主导的法律全球化与以我国宪法文化为主导的宪法学说的关系问题。也即是在我国宪法学说的培植当中,如何解决全球化和本土化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本土宪法文化与西方宪法文化的冲突与融合问题。从文化形态的本土性特征上来看,我国宪法学者根据本民族的民族精神、民族意志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所形成的宪法学说,应该成为我国宪法学说的主导因素。虽然说,法律全球化的背景意味着我国的宪法学说的形成中无法脱离国际的影响而单独存在,但这种影响应该只是一种外在的参考因素,不应该成为影响我国宪法学说的决定性因素。在我国宪法学说的构建中,本土性应该是一种主导性的因素,全球性应该仅仅是一种辅助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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