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联邦党人小共和国观念,对麦迪逊共和观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美国领土过大而不适于实行联邦制。对此,麦迪逊在《文集》第14篇中给予了严厉的批判。他告诫反对者们不要利用想象中的困难来弥补他们努力找而又找不到的充足理由,并指出产生上述错误看法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把共和政体和民主政体混淆起来,并且根据后者的性质得出的推论应用于前者……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会合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府下,他们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织和管理政府。所以,民主政府将限于一个小小的地区,共和政体能扩展到一个大的地区。”[4](110)其实如前所述,即使是反联邦党人此时也不会对直接民主抱有幻想,麦迪逊所言代议制反联邦党人同样接受。因此这个问题的症结并不在这里,而主要蕴含在反联邦党人小共和国观念对麦迪逊共和观的第二个质疑中。即小共和国观念强调同质性,而大国则因复杂理念或利益的广泛增加而成为派系斗争的温床。
麦迪逊麦迪逊在《文集》第10篇中给党争下了如下定义:“党争就是一些公民……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的利益”。[4](53)他认为党争的出现不外乎三个原因:经济利益、情感因素以及意识形态;而消灭党争的办法则有两种:消灭其原因和消灭其结果。在麦迪逊看来,消灭原因是不可能的,因为党争之于自由正如火之于空气,消灭了党争意味着自由同时也被消灭了,所以我们只能通过控制党争的结果来限制党争。而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大共和国凸显了其无与伦比的优势,即:在大共和国里的代表人选所占比例并不小于小共和国的情况下,“前者将有较大的选择机会,从而就有较大可能作适当的选择”;“由于选举每一个代表的公民人数,大共和国要比小共和国多,所以不足取的候选人就更难于成功地采用在选举中常常采用的不道德手腕”[4](53-56);在大共和国中,由于人数众多、利益多元,各种派系在相互之间的倾轧中消弥了彼此的力量,党争将不易实现。
为了进一步降低党争的风险,更为了建立统一联邦政府的需要,麦迪逊等人对反联邦党人小共和国立场中的代表观念进行了修改。在大共和国与小共和国的争论中,联邦党人认为当时的美国人已经生活在小共和国的领导之下,不过现在这些原则都变得不合时宜。这里联邦党人显然指的是下院暴民滥政的民主。他们将代表完全受命于民,当民众“传声筒”的“受命代表模式”当作批判的靶子。而“受命代表模式”因与人民主权等基本理念具有较大亲和性,一直是反联邦党人小共和国观念的基本主张之一。佩特森等人即认为,作为代表,当奉选民观点为圭臬,以选民授权为依据。弗吉尼亚方案完全超出了制宪会议的权限,不可能被采纳、批准。[8](123-159)麦迪逊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全权代表模式”。全权代表模式松动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代表完全以国家的整体利益而非狭隘的地方偏见作为自己的判断依据,并彻底摈弃地方选民的意见束缚——仅仅视之为一种信息或建议。麦迪逊主张全权代表模式时,思考的主旨是克服松散邦联制的弊端和暴民滥政的民主,与此同时他也认为全权代表模式能够有效避免持小共和国立场的反联邦党人提出的党争风险。麦迪逊认为通过某个选定的公民全体,公众的意见得以提炼和扩大。“因为公民的智慧最能辨别国家的真正利益,而他们的爱国心和对正义的热爱似乎不会为暂时的或局部的考虑而牺牲国家。在这样的限制下,很可能发生下述情形: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符合公共利益……”[4](78)这虽然是针对纯粹共和的简单民主提出,但也充分显现了麦迪逊很自信全权代表模式在坚持整体利益以避免党争上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