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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宪时期的共和观探微

  

  “这样一种政府,其一切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广大人民那里获得的,负责管理这个政府的人员是在自己情愿、有限的时间内或是行为良好时才担任官职的。”[1](144)


  

  尽管麦迪逊在《文集》中多次谈及共和,但纵览全书,这一篇的定义最能反映以他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对共和的理解。其要旨有二:第一,人民主权(政府的一切权力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人民);第二,代议制(管理政府的代表或短期任职,或行为良好继续任职)。在麦迪逊关于共和(政体)的论述中,这两大主题不断出现。[8](491)不过他强调,“美国之所以异于其他共和政体,其最可恃之处,乃在于代议制的原则;这一原则是美国据以行动的枢纽”。[4](322)


  

  麦迪逊在阐述自己共和观时,涉及到与纯粹共和和反联邦党人共和观的比较。名词使用的混乱使整场争论显得扑朔迷离。因此很有必要对争论的双方进行具体地还原,并详细考查争议的焦点,对我们疏理美国制宪时期的共和观大有俾益。


  

  二、麦迪逊共和说对纯粹共和观的扬弃


  

  纯粹共和的简单民主观念根源于古希腊的政治实践,其主要特点包括:雅典公民自己参加的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全权),它彰显着“人民直接参政”、“多数人统治”的基本精神;公职人员由抽签产生,“轮番而治”(任何公民都可就职),执行公民大会之决议,它象征着政治平等之理念。[4](35)


  

  在制宪者看来,这种“纯粹的民主政体”存在着诸多缺陷。首先它无法适应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事务纷繁的新形势,这与制宪会议建立一个统一强大国家的希望不符。1781年通过的《邦联条款》完全未能表达战争开始时明显的国家主义感情,产生的松散式的州主权联盟实际上处于软弱无能的可悲境地。[6](51-52)因此,麦迪逊等发起制宪会议,其要旨在于改变政府“软弱无能、弊端丛生”的状况。邦联制政府之所以毫无凝聚力,格里将过去的失败归罪于民主的泛滥。[8](27)这表明戈登·伍德的论断确非胡诌之词:“只有各州的政治状况能彻底地解释宪法的创制。在各州,在那些革命者最关心的政治共同体中,人们发现了民主问题,而这一问题正是宪法要试图解决的。”[9](26)因此,纯粹共和观在此时显得犹为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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