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宪法学说,总的来讲,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学说”。该理论的核心是:一大批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内、政府内、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过去的各种斗争都没有解决问题,只有实行“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来揭发上述黑暗面,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这实质上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以后还要进行多次。
具体来说,这一理论或学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都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第二,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第三,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
第四,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
第五,“文化大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
第六,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政治大革命,以后还要多次进行。
但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作为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宪法学说,其表现形式和表现程度以及对于宪法制度的反映力度,在长达20余年的时期里,也有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把这一变迁过程加以区分,对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这一时期的宪法学说,很有帮助。
四、宪法学说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三个阶段
从1960年代到1970年代,宪法学说的变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60年到1965年。
这一阶段,党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左”倾错误观点比50年代后期更加系统化、理论化,使得1954年宪法受到破坏,宪政建设走下坡路。非学术的宪法思想被阶级斗争为纲的观点所浸润,使得宪法学说的研究囿于政治环境的紧张,其研究范围逐渐固守于经典作家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若干内容,研究形式亦局限于对经典作家有关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某些文本的阐释和解说,其学术性也逐渐向政策性甚至政治宣传性褪变。例如,当时中国宪法学学术力量较为集中的中国人民大学[6],仅在1962年编写了一本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铅印的,内部发行的、比较系统的、其他学校也都愿意参考的教材。[7]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宪法课程科学性和学术性被抽空,到了1965年、1966年“四清”以后,宪法这门课都被取消了。[8]又如,当时国内法学期刊中最有影响的《政法研究》,[9]在1961-1966年(总第41-62期)六年中,一共刊发了288篇文章,其中,刊发非学术性的会议公报、声明、决议、公约等类型的文章87篇,“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类型的文章45篇,教学研究类型的文章23篇,大批判类型的文章31篇。具有学术性的文章仅102篇,其中,论述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一类的文章就有6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