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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宪法学说

  

  但与此同时,一个极为奇特的现象是:在建国近60年的历史中,我国竟然先后颁布了4部宪法和31条宪法修正案,即使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这一极为特殊的年代和极为特殊的社会环境下,还颁布了两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这是特定时代、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现象。按照前述理由,有宪法就有宪法制度,有宪法制度就有宪法思想和宪法学说。1960年代至1970年代因有2部宪法出台,则必有与其相对应的宪法思想和宪法学说。只是宪法学说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不同阶段中,因各有其不同的表现,故必须分别加以研究。


  

  三、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宪法学说是什么


  

  由于有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存在,因此,宪法制度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存在不容置疑。又由于宪法制度是在一定的宪法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故宪法思想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存在也不容置疑。同理,宪法思想的存在也决定了宪法学说具有存在的理由。至于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宪法学说究竟是什么,却不是一句话所能说清的。实际上,它与中国共产党自1957年起,以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为标志,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左”倾错误倾向的发展演变,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从1957年起,极“左”思潮开始在中共党内占据主导地位。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中共对国内政治形势估量失误并对国内主要矛盾作出错误判断,出现了反右扩大化和“反右倾机会主义”、“大跃进”的错误。在1957年,党的八届三中全会(扩大)作出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是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错误估计;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和对彭德怀的错误批判,使得党在阶级斗争方面的“左”倾错误更加严重起来; 1962年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则使党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左”倾错误观点进一步系统化和理论化。八届十中全会公报指出,“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这个错误的理论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在“文化大革命”爆发的1966年,毛泽东进一步将其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理论和实践概括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一理论便当然成为1960年代至1970年代尤其是横跨了十年的“文革”的指导思想。毫无疑问,这一理论也不可避免地要成为“文革”时期毛泽东亲自建议下起草的1975年宪法的主要指导思想[5]。即使是“文革”之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起草的1978年宪法,也未能摆脱这一指导思想的严重影响。显然,“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相对于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产生而言,就是那一时期的宪法思想,也是那一时期的宪法学说。这一融宪法思想和宪法学说为一体的指导思想,集中表现在这两部宪法文本和关于这两部宪法的修宪报告之中,其中又主要集中在1975年宪法文本和张春桥1975年1月13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1975年张春桥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既是1975年宪法修改的指导思想,也是关于1975年宪法的宪法学说,更是关于1960年代至1970年代我国宪法的宪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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