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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文本及其变迁方式

论宪法文本及其变迁方式


刘国


【摘要】宪法文本可分为文字文本与非文字文本两种基本类型。各国宪法文本受宪法传统和宪法理论等因素的影响通过各种途径发生变迁,其中宪法解释是宪法文本变迁的一种重要模式。它具有权威性、灵活性、渐变性、法律性和程序性的特点,既有利于宪法文本在变迁过程中保持适当的稳定性,又能使其与所处的社会情势相适应,同时还具有防止宪法文本的突变所引发的社会不适、避免宪法文本的内容受非法因素的干扰等优点。
【关键词】宪法文本;变迁;宪法解释
【全文】
  

  宪法是以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根本法,宪法内容的变化可以印证一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变迁。宪法文本作为宪法内容的载体,它不仅是一国宪政制度的历史缩影,而且由于宪法文本的变迁是一国历史文化传统和该国宪法理论发展综合作用的结果,宪法文本的变迁亦可反映出一国宪法理论和宪政文化的发展态势,因此,研究宪法文本的变迁对于推动和完善宪政制度、深化宪法理论都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本文拟从分析宪法文本的类型入手,通过概述宪法文本变迁的方式,进而说明宪法解释之于宪法文本变迁的重要意义。


  

  一、宪法文本的类型


  

  从其字面来理解,“宪法文本”一词就是指以某种文字记载在某种载体之上的宪法表现方式或存在形态。有学者根据《辞海》的解释来定义宪法文本, “文”指文字,“本”即文册、版本之意,认为宪法文本在成文宪法国家指的是由宪法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所构成的以文字形式正式公布的宪法规范性文件。[1] 通过对世界各国宪法发展史的实践考察,我们发现,宪法不仅存在于以文字记载的载体上,而且还通过其他方式存在着,也就是说,宪法文本可分为文字文本和非文字文本两种基本类型。


  

  (一)文字文本宪法


  

  文字文本宪法是指通过宪法宪法性文件以某种文字的形式表达或存在的宪法。以文字形式存在的宪法文本是最主要的宪法文本类型,这种类型的宪法文本包括传统宪法分类上的成文宪法和部分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几个宪法性法律文件构成的,显然是文字文本宪法;不成文宪法宪法性文件、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组成,其中的宪法性文件是文字文本,而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等并非通过宪法性文件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属于非文字文本宪法。一般来说,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都是文字文本,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既有文字文本也有非文字文本。这里先来探讨文字文本宪法。从语言学角度来考察,文字文本宪法可作如下分类:句法宪法、语义宪法、语用宪法和隐含宪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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