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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3.标准制定过程中协调一致的行动在制订标准的过程中,同业内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可能会联合起来,把各自的专利权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达成协议操纵标准的设定,从而形成多个企业联合的事实标准。为设定统一的标准而开展的协调一致的行动,存在着以限制竞争目的的卡特尔的可能性。


  

  (二)标准实施过程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专利权人在标准的掩盖下,其滥用行为表现出一种貌似合法的技术规范行为,由于这种行为牵涉到的标准具有公益性,很少有人会质疑其合法性,同时该滥用行为背后牵涉到复杂的专业技术,一般人是很难分析出专利权人行为的非法性的。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的合法垄断权,而纳入标准的专利技术所具有的普遍适用性使得专利权滥用行为更具威胁性、隐蔽性。


  

  1.利用标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标准的实施主要是标准化下专利权的许可。许可过程中滥用专利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拒绝许可和掠夺定价等。拒绝许可一般是事实标准的拥有者为了达到独自对市场的垄断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掠夺定价是拥有标准的专利权人,向被许可人索要超额垄断价格,迫使被许可人无奈地接受专利权人的条件,使他们由于高额的生产成本不能获得正常的销售利润而放弃该标准产品,最终不得不退出该市场。


  

  2.标准中的专利池现代标准的建立往往需要纳入很多相关联的专利,因而形成标准中的专利池。由于专利池中的专利可能分别属于不同的专利权人,专利池内的专利权人就可能利用专利池内部协议联合控制市场,产生横向联合限制竞争。


  

  3.滥发专利侵权警告当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结合后,由于专利权的权利范围界定的模糊性和标准使用者的广泛性,专利权人可以利用自身拥有的专利信息优势,大量滥发专利侵权警告函,这种程序上的滥用会造成竞争对手竞争利益的重大损失,扭曲和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


  

  4.“假专利”恶意诉讼由于专利制度对取得专利权规定了实质性条件,但行为人为了在市场活动中取得不正当利益,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恶意利用专利权授予制度中的漏洞,在不满足专利权实质性条件下取得专利权授权并以该专利权为基础对他人恶意提起侵权诉讼。“假专利”恶意诉讼同样是标准中常见的专利权滥用行为。


  

  二、对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不仅与民法上的公平、诚实信用和权利不得滥用等基本原则相违背,还破坏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对于这些滥用行为,需要《标准化法》、《专利法》、《反垄断法》等的共同规制,以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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