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汪莉
【摘要】在标准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专利权人凭借标准的力量,有可能实施各种专利权滥用行为。对于这些专利权滥用行为,需要完善《
标准化法》、《
专利法》、《
反垄断法》等的,以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关键词】标准化;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
【全文】
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技术标准要反映最新、最先进的技术,就不可能绕过专利。当标准与专利权结合在一起,标准的公共性与专利权的私益性的冲突便现实地表现出来。
一、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具体表现随着各国专利标准战略的实施,专利技术标准化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手段,其背后更有强大的私人利益驱动。专利权人凭借自己的核心技术一方面积极推进其技术专利化,另一方面又利用自己手中的专利权操纵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构成对专利权的滥用。
(一)标准制订过程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1.拒绝专利技术信息披露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利益各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对于标准使用者,专利权人占有更多的专利技术信息。专利权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既希望在标准中使用其专利技术又不愿公开这些专利技术信息,采取的策略是尽量不披露或少披露相关专利权信息,甚至设置专利陷阱充当专利渔夫获取利益。据此,专利权人可以排挤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相关市场,同时使用该标准的广大用户被锁定,如果有可供选择的其他标准,退出该标准就要付出高昂的转换成本,如果该标准在这一领域中是唯一的,从该标准中退出就意味着从该领域中退出。
2.拒绝进入标准体系专利权人并不总是愿意在公平、合理、非歧视的条件下授权许可,尤其是其专利技术具有唯一性,无法被别的专利所取代,即该专利技术为必要专利时更是如此。因为一旦将必要专利加入到标准就意味着自己原有垄断地位将失去,必须给每一个潜在的标准使用者以专利许可,专利权人将失去自我选择授权对象的权利,自己的竞争对手也会成为受益人。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拥有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总是希望建立有利于自己的标准,如果得不到最大利益,他们就会以拒绝进入标准体系作为威胁,致使标准的制定受到阻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