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视阈融合下的知识产权诠释

  

  知识产权制度安排能承载这个使命。只是,需要更高的政治智慧。


  

  当下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如前所述,知识生产的基本公平条件是“充分供给、激励创造”。不同性质制度安排的顺序、地位、位置、程序对制度目标的实现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生效前,需要政治家落实共有制度的充分供给责任。西方经济体启动前,经历了几百年启蒙运动,落实了智慧、知识的充分供给后,才颁布知识产权法保护规则,形成了少数西方国家今天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竞争优势。公共供给责任落实问题解答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怎样失衡的。发展中国家引进知识产权制度时,有为知识产权而做均衡对价的制度安排吗?保护知识产权规则生效前供给责任落实了吗?如果不落实供给责任,高保护知识产权对共同体整体智慧水平产生怎样的影响?另外,在西方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下,供给责任落实又不会侵害知识产权,需要怎样的政治智慧?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就能对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安排进行纠正。


  

  特别强调的是教育、科学研究和强制许可制度在保障供给制度中的重要性。教育科学研究合理使用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例外。强制许可制度也是一个主权国家的特权,是各国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合理使用的供给制度。充分供给一定能激励创造。供给责任不落实,社会成本不减少,创新供给和激励不足,创新能力必然弱。这要求政府首先要落实公共供给,然后才是保护私权责任,充分利用教育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制度,又要保护知识产权,两手都要抓都要硬。波斯纳在《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中提出了“知识产权法的政治经济学”概念:“我们论及知识产权法的政治经济学;换言之,我们探讨那些决定知识产权法演变以及目前范围的政治力量,强调利益集团与自由市场的意识形态这两者近几十年来在知识产权扩张中的作用”。[13]而发展中国家更要关注政治经济学和自由经济学之间均衡对价的关系原则———任何政治经济行为不能破坏自由经济已有的创造性成就,才是真理。


  

  结 语


  

  从国际竞争角度看,知识产权竞争力是一个民族整体智慧表达水平的证明。当一国知识产权制度满足均衡对价条件的时候,就能达到通过个人智慧最大化实现共同体智慧最大化的目标。反之,就会使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国发展无序,甚至造成一国知识产权分配和再分配的不公平。这与2002年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发展相整和》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是,西方某些发达国家共同体对价的制度被推行到人类共同体,其均衡对价的主动权又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发展中国家如何改变这种不公平的状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