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风险控制视野下的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研究

风险控制视野下的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研究


王强军


【摘要】法律是由社会发展态势决定并最终在社会中运行的一种规范。在社会发展态势已经从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进而发展到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刑法也应当根据社会态势的变化作相应的修正,注重对社会风险的控制。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确立的,所以对本罪行为特征的界定、司法适用、与相关犯罪竞合时的处理等,均应当遵从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在注重惩罚结果的基础上,同时注重在风险控制这一时代思想的指引下进行理解。
【关键词】风险控制;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犯;风险社会
【全文】
  

  一、风险社会下刑法功能的转变


  

  随着工业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全球风险社会的事实已经形成,从切尔诺贝利核事件、日本地震引起的核泄漏等已见端倪。工业革命与现代科技在深刻改变人类的生活秩序与方式、提供传统农业社会无法想象的物质便利的同时,也创造出众多新生危险源,并随时有可能导致技术风险及其引起的危害日益扩散。于是现代社会逐渐越来越多地面临和承受各种人为风险,从电子病毒、核辐射到交通事故,从转基因食品、环境污染到犯罪率攀升等。工业社会由其自身系统制造的危险而身不由己地突变为风险社会。


  

  与传统社会的风险相比,风险社会下的“风险”呈现出自己独特的性质:一是风险人为化。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成为风险的主要来源,人为风险正在逐渐超过自然风险而成为风险结构和组成中的主导力量,比如日本地震,地震本身带来的危害并不是最大的,反倒是人为建造的核设施由于地震的影响对人类的影响较大;二是风险兼具积极与消极意义。现代风险是中性概念,它会带来不确定性与危险,也具有开辟更多选择自由的效果。有学者指出,在现代科技社会,处处都有危险,我们生活上的许多方便都是这些危险换来的,我们发明了汽车,出行方便了,但与此同时,交通肇事的危险也就产生了。一个社会的种种活动,如果完全不带危险性,会是一个过度冷静的社会,不过,这是一个僵死的理性社会,因此必须容忍某些程度的危险存在于我们的社会。正如我们必须忍受某些谎言出现在生活中,只要这些谎言不伤害人;{1}三是风险影响后果的延展性。现代风险在空间上超越地理与文化边界的限制呈现全球化态势,在时间上其影响具有持续性,不仅及于当代,还可能影响后代。如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的危害不单单是危及到日本国内,而且波及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时间的延展性上,切尔诺贝利事件导致当地较长时间内人类无法居住;四是风险影响途径不确定。现代风险形成有害影响的途径不稳定且不可预测,往往在人类认识能力之外运作。比如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我们难以预测到这种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深度和广度,而传统的自然风险,我们相对较能准确预测和预防其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实害;五是风险的建构本性。现代风险既是受概率和后果严重程度影响的一种客观实在,也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与文化感知及定义密切相关。它不仅通过技术应用被生产出来,而且在赋予意义的过程中由对潜在损害、危险或威胁的技术敏感所制造。{2}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