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俄罗斯宪法还宣布在俄罗斯实行民主制、法律至上、人与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至上、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等重要原则。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一个人在穷尽国内一切救济手段之后仍然认为权利和自由没有得到相应维护的话,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诉诸于维护人权与自由的国际组织,从而宣布了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另外,1991年11月22日苏维埃通过的《人与公民权利与自由宣言》第一条宣布,人的权利和自由生而有之,普遍公认的属于人权的国际法准则具有高于苏俄法律的效力。
总之,俄罗斯的法律体系在意识形态上已经完全脱离社会主义轨道,完全“资本主义化”了。
法律体系构成
一国法律体系的构成范围,在理论上,学者间往往无法达成一致。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8]这七个法律部门具体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9]
一般而言,法律体系由立法体系、部门法体系、司法体系等部分构成,既有静态成分,也包括动态因素在内。从政府给出的有关中国法律体系定义来看,中国现行法律体系是封闭的、静态的,仅包括部门法在内,而且,没有涉及国际法。尽管法律数量并不少,但仍然显得单薄。相比较而言,俄罗斯现行法律体系构成却显得很是丰满。
这也与俄罗斯实行联邦制有关。俄罗斯从立法体系上就分为联邦立法体系和联邦主体立法体系。联邦与联邦主体在行使立法权上各有管辖对象范围,由相互条约规定。其中有明确归属于联邦和联邦主体的,也有共同管辖对象。考虑到俄罗斯现代国家的复杂结构,俄罗斯法律领域由联邦法律体系作为在国家全境内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和、构成俄罗斯联邦的主体法律体系作为联邦主体权力和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总和的法律体系以及地方自治机关文件构成。在其统一体中,上述所列方面组成了俄罗斯联邦的法律体系。[10]中国与此情况不同,虽然也存在地方性法规,但由于是单一制国家,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