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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下)

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下)


徐显明


【关键词】法学教育
【全文】
  

  法学教育制度的改革法学教育既需要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也要顺应上述五大趋势,因此,法学教育本身也需要在制度上进行科学稳妥、富有成效的改革。就这个问题而言,主要有四个方面需要我们去重塑或者加以完善。


  

  第一,法学教育的起点或者终点方面的制度改革。法学教育到底是以高中为起点适合中国?还是以大学后为起点适合中国?或者还有第三条道路?在以高中为起点的四年制法学教育中,恐怕是很难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来的。法律职业的高素质要求和目前法学教育的低起点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即如果法学教育不能改变起点,那么只有一个选择———改变终点。所以,要么改变起点,要么改变终点。这就需要重新思考我们法学教育里的招生制度。然而,我们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可能对此是无能为力的,这是国家的教育制度,我们能够做的是努力推动它的改革。我的提议是:把四年制的本科法学教育改为六年制的法律职业硕士教育,这个改革,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正在进行探索。


  

  第二,法学学位制度。中国现在的法学学位制度是一片乱象。主管部门只习惯于用“加法”解决问题,即如果发现一种学位不适合中国,他们就去再造一种,新造的那种不适合,就再造一种,这就是我国法学学位品种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乱的原因。看来,今后我们也需要用“减法”的思维去解决问题,对于重复性的学位种类,应该大胆砍掉。乱象的背后有一个事实是清楚的,那就是中国没有一个基本的与法律职业相对应的学位。拥有任何一种学位都可以从事法律职业,而这个学位不管是什么,也不管学位的拥有者是否受过法学教育。这种状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我们需要推动法律职业基本学位制度的建立,即只有一种学位与法律职业相对应,其余都应取消或归一。中国政法大学尝试改变法学教育的学制有三个目的:一是用六年的时间去探索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二是探索能否建立起法律学位与法律职业的对接,即寻找到一种作为法律职业入门的基本学位;三是用这种方式可以淘汰一部分不合格的法学院校及终结非正规法学教育。


  

  第三,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及公务员招录制之间的关系改革。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目前人们对法学教育出路感到困扰最大的一个。没有像我国这样复杂的考试制度,参加了司法考试之后,如果要做法律职业人的话还要参加一次公务员考试。考试次数的增加,事实上都是社会成本的付出。两次考试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一个困境:当知道从事法律职业如此复杂和困难的时候,社会上最优秀的人士可能不再愿意选择法律职业。多重的考试制度实质上导致了法学教育最优秀生源的流失。怎样使我们的法学教育、职业考试制度有一个科学的衔接关系,是我们未来法学教育在录用制度上创新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在法学教育资源过剩的情况下,司法考试门槛统一设定为只有正规法学院校毕业且具有基本法学学位的人才可获得资格,是当下首先应当改革的。但这个制度的改革不是一蹴可就的,它涉及公务员法、司法考试制度、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多个方面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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