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和侵权责任法发展趋势
张平华
【关键词】社会转型;
侵权责任法
【全文】
在过去的世纪里,各国民法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侵权法亦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为迎接挑战、与时俱进,必要的修法或立法势所难免。已完成法典化任务的国家因受法典的牵制其制度变迁反而步履维艰、困难重重。尚未制定侵权法(或民法典)的中国,则在立法上拥有后发优势,如能掌握当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无疑可防患于未然、确保法律的生命力。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写照,当代市民社会的转型是影响侵权法制变化的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并突出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技术社会现代社会不仅是以机器生产、雇工劳动为特点的大工业社会,也是以技术为中心的新型社会。技术社会对侵权责任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侵权责任法须加大技术保护力度。当代社会,技术是最重要的财富,衡量财富多寡的重要标准是拥有多少技术或智力成果。技术催生的新型财富(例如网络“虚拟财产”、“手机号码”财产、“车牌号码”财产等)也亟待侵权法给予有效保障。技术具有无形性、易受侵害性;一旦被侵害,后果往往较严重,损害扩散之势亦难遏制。因此,积极建构知识产权诉前保护、行政救济制度,加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亦成为世界性的立法趋势。
让技术真正造福社会成为侵权法重要使命。技术是双刃剑。人类越依赖技术,也就越易被技术所控制或改变。技术推动了大工业的发达也造成了环境污染、机车损害、产品损害等副产品。复制技术既促进了知识的传播,也给侵害著作权提供了最为便捷的手段。现代文明日益倚重“微软”等软件技术,而“软件漏洞”亦造成了大规模损害,令侵权法措手不及。在秘密监视工作或其他领域电子监控的应用日益增加,各种资料库、信用卡登记的个人信息也急速增长,因此,现代社会技术也正在极度压缩人的隐私空间。技术提升了交易规模和水平也促生了很多经济类侵权。例如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上的侵权,国际贸易中的“无单提货”引发的侵权等。此外,法律也不应漠视技术风险带来的难题,在承认依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不能发现的缺陷为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之同时,也有必要建立售后警示义务、修理义务和产品召回制度以切实保护消费者之利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