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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产犯罪多发的文化成因

  

  首先,在社会公众层面,知识应当分享的观念根深蒂固。知识产权原本具有双重属性,即知识产品的公用性与私权属性。在我国,人们比较普遍认同的原则是知识产品的公用性,即确认知识产品的产生、创造离不开对现有知识产品的借鉴、吸收,并且知识产品的共享不仅不会使知识产品像其他公共产品那样产生有形损耗,而且还会扩张社会无形资源的总量。人们尚未意识到知识产品是创造者长时期探索性与创造性劳动的结晶,以及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在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私人财产”,更在于鼓励和培育社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以此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正是由于对知识产权属性认识的不到位,人们对知识的共享就自然比较推崇和习惯,而对智力成果的私有和自由使用的严格限制则感到困惑或抵制。从著名导演冯小刚曾因炮轰“看盗版的人猪狗不如”,引起网民必欲诛之而后快的强烈反应,便可知国人对知识产品私权属性缺乏基本的认同。与在文化观念上缺乏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意识相对应,人们对自己和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普遍持比较宽容的态度;对个人和单位而言,只要有需要,看盗版光碟或购买假冒商品,也就无所谓道德上的应不应该,更何况这种商品往往还有价格上的便利。有了这种根深蒂固的社会认知,尽管政府在高喊保护知识产权,而民众却依旧我行我素。


  

  其次,在企业层面,“患寡而不患均”和走捷径的暴富心理普遍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注重的是结果的均等,“患寡而不患均”的平等观念源远流长。虽然改革开放之初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打破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但文化的改良是需要时间和耐心的漫长过程。在以优胜劣汰为法则、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均等心理很容易产生畸形的搅局心理,即你富了我也得富、我富不了你也好不了。于是,一些企业只要看到其他企业因招牌好、技术先进和产品畅销而获得丰厚利润,就跟风而进,结果是假冒伪劣产品漫天飞,凝结着巨大智力劳动的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和工艺被大量冒用或盗用。同时,这种“傍”名牌商标、盗用他人技术和工艺的侵权行为,又不时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旗帜下,不同程度地得到某些地方当局的容忍甚至纵容。在这种背景下,再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也难以真正发挥其效能。


  

  最后,在市场竞争手段和管理的价值取向方面,创新活力严重缺乏。知识产权所体现的是社会精细分工和培植独创精神的文化。而传统的儒家文化却强调趋同,贬抑个性张扬和独创性。这种因循守旧的社会心理,体现在企业方面就是视野短见,不注重开发新技术甚至抵制新技术,并因缺乏核心竞争力而被迫通过非理性的同业竞争去求生存。前者的典型例证就是十分猖獗的盗版光盘现象。当DVD技术刚面世时,因其是比CD光盘更为高级的压缩技术而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一些正版光盘制造商和销售者因使用新技术短期内会使利润急剧下降而不愿意接受,反而使盗版者成为新技术的应用者,其产品更能吸引普通消费者。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干预下,政府颁布的禁止盗版的规定也就形同虚设。而后者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扎堆前进,相互交叉,因技术含量低和工艺水平差,最后只好拼价格,胜者得以继续前行,败者要么退出市场,要么“傍”名牌、偷技术苟且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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