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产犯罪多发的文化成因
张逸
【关键词】侵犯知产犯罪;文化成因
【全文】
知识产权作为新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已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核心指标。因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但与政府的强力保护形成对比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自上世纪末期以来,一直以年均30%以上的比例持续增加,由此对我国的国际声誉、市场秩序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权益造成的现实危害也趋于加重。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的现实文化支持条件不足,无疑是最具普遍意义的深层原因。
根本原因:缺乏文化土壤制度作为文化的载体,要现实地发挥规范和引导社会成员行为的功能,必以相应的制度内化为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为前提。然而,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赖以存在的根基———大众的知识产权观念和相应的法律文化严重滞后,这正是现阶段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多发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而言,我国基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长远考虑和作为世界性大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需要,在起始阶段就以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先后修改、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并形成从行政保护到刑事保护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大量借鉴和引进国际和先进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而完成的制度建设,却因大众尚缺乏相应的文化观念和道德意识而难以扎根。
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而言,是开放国门后的舶来品,中国传统文化中原本就没有知识产权文化方面的积淀。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在二十余年的时间里走完了西方国家经历了一百多年才完成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历程,相对于中国现在的经济基础和一般价值观念,这套知识产权制度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可以说,实施对知识产权的强力保护,是政府站在国家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所作的少数例外的跨越式制度安排。这样,先进的立法因缺乏大众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方面的内在约束的呼应,就难免时常面临曲高和寡的被动局面。
观念因素:公众、企业与价值观念和意识是文化的核心因素,其对人们社会行为的选择具有根本性的导向作用。就现阶段而言,正是不同层面的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相适应的文化观念的共同作用,严重阻碍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有效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