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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与法“理”

数“理”与法“理”



——宪法哲学中的几个新范畴探讨之一

莫纪宏


【关键词】数“理”;法“理”;宪法哲学
【全文】
  

  马克思曾说过,“任何一门科学只有充分利用了数学才能够达到完美的境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数学却很难与其他学科的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现执教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系、应用数学及计算数学研究所的国际著名数学家鄂维南教授曾经用“dilemma”(意为“进退两难的局面”)一词来形容数学走到今天所面临的困境。被誉为“科学的语言”的数学,一方面在现代科学研究及整个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在很多活跃的领域,数学家却没有参与进去。这位兼任北京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的应用数学家不无忧虑地指出:如果放任这种趋势蔓延,那么数学和应用数学将遭遇边缘化!鄂维南教授指出:“我们必须超越数学的传统边界来观察问题,数学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教育改革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整个应用数学界,无论美国还是欧洲都面临同样的问题:课堂上传授的与研究中需要的二者之间存在脱节。譬如我们的研究中经常用到随机工具,但很少有应用数学家有良好的随机分析方面的训练。我们经常需要微观物理学的概念和思想,但很少有应用数学家有这方面的良好背景,比如统计力学和量子力学的背景。谁把这些问题优先解决了,就会走到前面去。这是非常迫切的事情。”[1]


  

  关于其他科学门类如何与数学有机结合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数学家们的努力,不断地为其他学科提供简便易行的应用数学知识,特别要总结出一套简明扼要的数学应用理论和数学哲学思想体系;另一方面,其他学科也应当积极地引进数学的方法来解释和解决本学科所遇到的复杂的问题,将数学思想充分纳入到本学科的学科体系和范畴构建之中。


  

  将数学思想引进法学领域,近年来也受到了法学界一定的关注,但始终没有得到主流法学界的认同。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法学主要是研究法律规范,而规范的本质特性是“价值”,“价值”的内核是“应当”,很难用精确的数字表达出来,有很大的模糊性。所以,将数学方法或数学思想引进法学领域,看不到有多大的学科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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