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运用自然法理论解释宪法时,常常会逾越宪法文本的字面含义,追问宪法的真谛。这是否违背法官对宪法的忠诚义务?运用自然法理论解释宪法,会不会出现“与魔鬼勾兑”的乱象?[37]宪法解释要不要绝对服从所谓文本的字面含义?
为此,支持运用自然法理论解释宪法的学者认为:语言并不一定能表明制宪者的真实意图,语言意图的“空指现象”经常存在。比如:妻子让丈夫去机场接一个一个穿西装、系红色领带、穿棕色皮鞋的人,这个人后来被证明是杰克。丈夫到了机场,接回了杰克,但杰克并不穿西装,也未打领带,皮鞋也不是棕色。但这并未违背妻子的意图。单纯从妻子的语言中并不能发现妻子的意图,这就是语言意图的“空指现象”。[38]因此,有时逾越宪法文本的字面含义,并不违背法官对宪法的忠诚义务。
当然,在宪法解释的过程中运用自然法理论并不意味着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进路的拒斥。宪法文本既非可以随意揉捏的字眼,但也没有精致到纯粹可以用演绎和归纳就可以得出答案的地步。宪法解释的舞台不可能被一种理论或一种学说独占,宪法解释的过程是演奏交响曲而不是单乐器独奏。[39]宪法解释的图景更多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自然法理论的交叉运用。
【作者简介】
刘连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参见【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20页。
参见陈林林:《·“正义科学”之道德祭品——极权统治阴影下的法实证主义》,《中外法学》2003年第4期。
参见【英】H·L·A·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0页以下。
参见【美】罗纳德·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刘丽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
参见[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朱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9页。
德沃金认为:法律原则和政策贯穿于
宪法的全部条款,构成了法律的整体,因此,任何
宪法问题都有一个在道德哲学上唯一正确的答案。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7页。
“自然法不需要与实证法针锋相对,历史上也从来不存在这样的对立……自然法和实证法乃是直接指向对方的。自然法必然要求实证的法规对其予以详细详尽规定,即使它同时仍然是实证法的尺度和指南。”【德】海因里西·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姚中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27页。
【德】海因里西·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姚中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26页。
【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0页。
Hans Kelsen. Pure Theory of Law.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影印版,第52页。
当然,可以对
宪法价值做终极解释的不仅有自然法理论,还包括宗教教义。参加刘连泰:《
宪法的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浙江社会科学》200 年第6期。
【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9页。
【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8页。
【德】海因里西·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姚中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95页。当然,自然法理论事实上也无法证明,可以证明的东西一定可以诉诸经验,但关于自然法的源头,人们无法诉诸经验。自然法的软肋是只能言说而无法证明,这样我们便理解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反复用寓言的方式阐释复杂的哲理。参见【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0页以下。
边沁就主张主权者的命令可以违宪,但并不违法。对边沁这一观点的提炼See Ben-Dor, Oren. Constitutional Limits and the Public Sphere: A Critical Study of Bentham’s Constitutionalism . North America: Hart Publishing CO., LTD (Oxford and Portland, Oregon), 2000.164-165.
参见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页。
为避免所谓的基本权利和人权概念之争,本文使用
宪法权利的概念,包括
宪法文本明确表述的权利,也包括
宪法文本未列举,但
宪法实践已确认的权利。
Fletcher v. Peck,10 U.S.87(1810).该判例的翻译参考了【美】保罗·布莱斯特等:《
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上),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以下。作者在本书中对法官使用自然法语言判决发表了大篇评论。
转引自【美】保罗·布莱斯特等:《
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上),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根据原文对译文做了适当修改。
转引自【美】保罗·布莱斯特等:《
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上),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根据原文对译文做了适当修改。
洛克就从人格的延展层面讨论财产权的意义。参见【英】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8页。
Corwin, The Basic Doctrine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 12 Mich. L. Rev. 538 (1914).
参见王广辉:《论未列举权利》,《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Griswold v. Connecticut, 381 U.S. 479 (1965).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该案的判决意见中,运用了两个进路证明隐私权是未列举权利。第一个进路是权利的“半影(penumbras)”和“射程(emanations)”理论,即
宪法文本尽管没有列举某项权利,但在已列举权利的阴影部分存在该权利,该权利在已列举权利的“射程”范围内。参见Griswold v. Connecticut, 381 U.S. 484 (1965).第二个进路就是本文中展开的内容:隐私权与婚姻的性质、与基本自由和正义之间的关联。受文章主题限制,本部分只援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第二个进路展开的内容。
转引自【美】阿丽塔·L·艾伦:《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等编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
转引自【美】保罗·布莱斯特等:《
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下),陆符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9页。根据原文对译文做了适当修改。
Calder v. Bull , 3 U.S. 386 (1798)
See Raúl Pérez Johnston, Calder v. Bull, interpreting the Constitution as a social Compact, Historia constituciona l, August,2007.p.29.
Calder v. Bull , 3 U.S. 392 (1798).
Calder v. Bull , 3 U.S. 393 (1798).
1 Cranch 137 (1803)
译文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编:《
宪法的精神》,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以下。
17 U.S. (4 Wheat.) 316 (1819)
译文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编:《
宪法的精神》,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36页以下。
比如,有五个人各种器官衰竭,只要从一个健康人身上取下他各种健康的器官,就可以挽救5个人。但五个人不死是一偏好,而一个人拒绝取下自己的器官是权利,权利优先于偏好,哪怕是一个人对五个人。边沁认为自然权利不过是“踩在高跷上的胡言乱语”。自然权利踩在高跷上不假,它高于功利的计算,但并非胡言乱语。Michael S. Moore , Symposium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and Aspirations to a Good Society : Justifying the Natural Law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 69 Fordham L. Rev. 2087(2001).
George认为法官不顾自己对
宪法的忠诚义务,用自己的自然法原则和自然权利解释
宪法,意味着与魔鬼的勾兑。Robert P. George, Natural Law,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Judicial Review, 69 Fordham L. Rev. 2269 (2001).
James E. Fleming , Fidelity to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in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 69 Fordham L. Rev. 2087(2001).
劳伦斯·却伯曾指出:
宪法文本“充斥着关于‘自由’、‘正当程序’、‘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等字词的弹性语言——尽管这些字词不是可以随意揉捏的,但他们能为法律、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对立各方都提供支持。”“法律象文学而非数学……司法考量就象一切法律讨论的那样,不可能转化为演绎和归纳的科学过程。”【美】劳伦斯·却伯、迈克尔·多尔夫:《解读
宪法》,陈林林、储智勇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5页,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