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理论在宪法解释中的运用
以对美国宪法的解释为例
刘连泰
【摘要】自然法理论可以解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无法解释的
宪法序言,在
宪法权利条款和分权条款的解释中也有用武之地。自然法理论能在
宪法解释中运用的根本原因在于自然法理论和
宪法的亲缘性。自然法理论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在
宪法解释中不存在根本的对立。
【关键词】自然法理论;
宪法解释;美国宪法;价值
【全文】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在常态政治下是唯一的法理学。[1]从这一判断中我们可以窥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在当今法学中的显赫地位。但自然法理论从来就没有在法律解释中销声匿迹,反而在规范解释中频繁出没——德沃金就时常将宪法中的疑难案件作为展现自然法理论之玄妙的舞台。如何捕捉这一游弋在宪法解释中的幽灵?
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之间的对垒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样惨烈,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在纽伦堡审判中也不是人们常说的那样捉襟见肘——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成为正义的“祭品”,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法学家的“共谋”。[2]自哈特以来,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理论已深入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地基,[3]自然法学从不绝对排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贡献。[4]时至今日,我们贴在两大学派上的诸多标签正日渐褪色:自然法学看上去不确定,但事实上更追求法律解释的确定性——面对法无明文的疑难案件,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双手一摊,极其大方地托付给“自由裁量”权,[5]而自然法理论却抱着完美主义的理想追求“唯一正解”;[6]面对法律的价值,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尽管声称“价值中立”,但价值的空门却最容易接纳自由主义,这与自然法理论对至上美德的追寻并无二致。[7]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在宪法解释中的地位和作用已毋庸置疑,梳理自然法理论在宪法解释中的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美国宪法的域外影响不容小觑,对美国宪法的解释就成为梳理这一问题的经典进路。
一、对宪法序言的解释
宪法序言就是以朗朗上口的自然法语言来表达的。宪法关于人权的来源,权力的功能,个人与政府关系的判断,都不可能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那套规整的语言表达。宪法序言中的这些句子,与其说在表述规范,不如说在确认宪法的价值根基。对宪法序言的解释,自然法理论独占鳌头。
对宪法序言的解释“正是正统的实证主义短路的地方。……实证主义者不知道拿这些极端重要的宪法序言干什么,他们觉察到了,在这些情况下的自然法将会因法官的适用而侵入。”[8]纯粹法学的领军人物对美国宪法序言大加鞭挞,认为美国宪法的序言根本就不能称为法律。宪法序言“表达了该宪法意图促进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各种观念。……它具有一种与其说法学的性质不如说是意识形态的性质。如果将它去掉的话,宪法的真正意义通常不会起丝毫变化。”[9]在《纯粹法理论》中,凯尔森干脆将这一结论普适化,认为宪法序言“仅仅是宗教和政治理论的表达——如宣称法律来源于上帝,法律是正义的或者法律能否认识到全体人民的利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