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合同模式的变化其实质是对法律行为的变革这种变革对现行法律提出了诸多挑战,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如法律问题之一是如何确保交易对象和交易内容的准确、真实:之二是如何保证交易安全阻止网络系统上的犯罪。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可能涉及到一些技术规则在法律上的确认。第二个问题更为严峻。一方面是因为采用高速传输的电子数据信息本身就带来一些安全上的隐患另一方面是由于网络上电子交易的巨额财富的诱惑力远远超过使用钞票直接进行交易时候恐怕任何严厉的刑法都不能阻却网上的犯罪。所有这些都必然对合同诈骗犯罪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
其一、诱惑力的增加。由于网上交易带有一定的虚拟性,在网络空间里,没有中心没有集权只要有一台计算机,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上网交易。而且交易者往往是个人行动,缺乏群体的约束。加之,电子交易的巨额财富更是令人心动。所有这些都增加了合同诈骗犯罪的诱惑力。
其二、诈骗形式的变化。首先、盗用商户电子商务身份证进行合同诈骗。行为人往往盗用合法商户的电子商务身份证冒充合法用户的“数字签名”假冒合法企业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其次行为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以电子商务交易为幌子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后便不履行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第三、通过虚假认证从而完成电子合同交易,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第四、通过伪造网上支付帐户骗过网上结算机构的检查完成与商户的交易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二)信息管理不严
电子商务网络是一个巨大的开放性空间,任何人都可以将信息在网上自由存放也可以很便捷地获取信息。网络进出和信息提取的方便使网上信息量急剧膨帐并在很多地方出现“卫生死角”最终导致信息污染。C·STOLL忧心忡忡地宣称:“Internet是历史上存在的最接近真正的无政府主义的东西。”更为严重的是,在信息污染的同时由于缺乏管理制约一些不法分子乘机扰乱电子商务经济秩序大肆从事网上经济犯罪活动。主要表现有:
1.侵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
一些商家为了占据竞争上的优势,排挤竞争对手不惜在网上大肆发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信息,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广告欺诈犯罪
不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了获取非法利润视国家法律于不顾在网上利用广告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