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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态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动态商标的法律保护


何炼红


【摘要】动态商标不仅为国际公约所认可,而且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可以获得注册保护。为了实现商标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兼容,提升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我国《商标法》在进行第三次修改时,有必要对动态商标予以明确规定,即具体列举动态标记为商标的构成要素;特别规定动态商标的显著性含义;在进行注册申请时,要求提交足以表现动态标记显著性特征的视频文件样本,并同时提交一份对其动态效果予以简要、精确说明的文件。
【关键词】动态商标;显著性;程序要件
【全文】
  

  随着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的广泛普及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商标开始呈现出从静态向动态扩张的趋势。使用动态商标可以强化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因此越来越受到国内外企业的重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动态商标也已经获得承认并允许注册。然而,在我国由于现有的商标注册理论和规则都是建立在传统的、静态的平面商标之基础上,且没有与动态商标相关的具体规定,因而,在实践中此类商标并不允许被注册。时值我国《商标法》正在进行第三次修订,笔者认为有必要关注动态商标的扩展给我国带来的影响,积极考虑恰当的法律措施以应对我们所面临的挑战。


  

  一、动态商标的含义、特征及分类


  

  动态商标(motion marks),即将视频文件展现的一系列特定的动作或运动状态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动态商标是与静态商标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属于广义非传统商标[1]的一个子范畴。与其他商标相比,动态商标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这些标志由运动元素组成或包含有动态要素。需要保护的对象通常是可用视觉感知的一系列动作或运动状态本身。而常规的视觉商标需要保护的通常是各种静态形式的文字、符号等。第二,它们通常需要借助电子视频的方式予以表达。动态商标的出现与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密不可分,它是随着电视、网络的普及而衍生出来的新型商标,因此,必须用视频文件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播放的形式展现,其形式生动活泼。而传统的商标仅用静态的平面图像形式表达,形式呆板,缺乏视觉冲击力。目前,常见的动态商标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手势商标(gesture mark),即通过特定人物的一系列连续的手势动作或肢体动作来 指示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手势商标在一些国家已经获得认可,例如 Mars B.V.公司在荷比卢商标注册局注册了“两只手指作出相剪的动作”的手势商标,使用于咖啡、巧克力、糖果等商品。 Derbyshire Building Society 公司在英国注册了一个用于投资、抵押贷款等服务的手势商标,该商标描述为“一个人将手指轻触其鼻侧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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