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道大学今井弘道教授以“全球化背景下的亚洲法与全球治理”为题发表了演讲。今井教授认为,全球治理这一概念是指在没有强有力的权力的状态下,多元秩序相互依存而形成的和谐有序的状态。全人类在共同面临全球经济、生态危机、消费者保护、公共卫生等棘手问题的同时,正逐步建立起“全球治理”机制。今井教授以日本明治以来的政治发展为例,结合德国宪法学者卡尔·施米特的宪法理论以及美国学者哈耶克的市场主义的理论,说明“全球治理”以及亚洲范围内新的自生秩序的出现必须以各个国民国家主权权力的缩小为前提。虽然全球治理秩序的形成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这一进程的推进需要以每个国家内部的市民社会以及司法系统的成熟为前提。
大连理工大学刘艺工教授就中日两国法制近代化和现代转型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刘教授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分析了日本之所以能够成功实现法制近代化的原因,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展示了中国和日本在法制近代化进程中体现出的不同特征,并对中国法制的现代转型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一,中国应加强对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的法制变迁的研究,以对自身的法制进行反思。第二,中国法律在向大陆法系回归的同时,需要加强对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研究。第三,我国民商事立法以及诉讼制度、法学教育制度等方面需要借鉴和参考美国的经验。第四,中国在移植西方和前苏联法制的时候,必须关注中国法律的本土资源。
辽宁大学张锐智教授以“儒家和谐观与现代法治相融合的经验及启示”为题对以中、日、韩三国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关系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张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日本和韩国曾长期受儒家法文化影响并同属中华法系的特点,而后分析和总结了三国在法律近代化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张教授认为,日本和韩国面对西方法文化的强烈冲击,能够继续保留以儒学为核心的传统法文化,并成功地将儒家文化与本国的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这对儒家法文化发源地的中国重新审视传统法文化价值,借鉴现代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秩序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湖南师范大学肖军教授以中日两国行政法的发展为例,具体而深入地探讨了东亚各国部门法的趋同化问题。行政法集中体现法治的重要理念,而趋同化又主要表现在:(1)保障人权成为行政立法的最高宗旨;(2)行政程序法、部门法成为建设重点,法律体系日趋完善;(3)重视判例法,实现制定法与判例法的互补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