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行政审批收费改革的经验、境遇与发展方向

  

  一是改革现行行政审批收费收缴制度。可借鉴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对现行的行政审批收费收缴分离制度进行改革,即在收费许可证的基础上,由财政、物价、法制部门事前按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给收费单位统一编制收费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向缴费对象出具印有收费机构代码的缴费通知,由后者到相关银行缴费,由银行统一代收代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是试行并联审批基础上的集中收费制度。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实施“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即所谓并联审批的领域,实行行政审批收费集中收取制度,切实减轻被审批人的负担。


  

  三是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收费权制度,配合审批职能的相对集中,通过职能归并、委托收费等方式对相关收费权进行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可以由财政部门设立或指定的一家单位统一收取相关收费,以行政收费中心的模式进行操作。


  

  四是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试行费改税试点。对一些征收对象范围较大、收费较为稳定的项目,采取税收征收方式更为高效的,以及一些本质上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改为税收方式收取。


  

  5.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收费监督与定期清理制度


  

  一是要完善日常收费管理机制,定期研究梳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的年审和统计管理。


  

  二是要加强对有关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财政部门年度稽查、价格部门监督检查、法制部门执法检查、审计检查等统一起来,及时处理有关收费的举报、投诉事项,落实收费的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不当的收费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收费公示、行政审批收费定期清理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保证行政审批收费总体制度的良性运行,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五)完善立法为行政审批收费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完善立法是实现行政审批收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障,也是行政审批收费改革的发展方向。{13}具体立法,可有两种方案。


  

  一是起草制定《上海市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取代现行《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这一方面可以将包括行政审批收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入等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规范管理渠道,健全公共财政建设;另一方面也与国家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调研起草《政府非税收管理条例》相吻合。


  

  二是起草制定《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可以将包括行政审批收费在内的行政收费、事业收费进行统一规范,并以行政审批收费为主,实现收费的管理体制、设定、实施、监督检查、定期清理等改革措施的法定化、规范化。这一立法的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立法范围适度,是较为理想的中短期选择。在此基础上,待国家非税收入立法出台以后,再起草制定本市的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六)深化行政审批收费配套改革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需要在现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职能、并联审批、电子审批与电子监察、将审批职能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建设公共服务政府”和政府一体化的要求,以服务相对人为中心,通过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流程再造、电子政务等手段打造扁平化、高效的服务政府,打破现行“政出多门、机构林立、资源分割”的格局。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