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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以看出,在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中,数量较多的类别分别为工本费(占36.4%)、管理费(占27.3%)和手续费(占18.2%);停征的行政审批收费中,数量较多的类别分别为管理费和手续费(均占33.3%)以及工本费(占24.6%)。综合来看,管理费和手续费清理力度较大。
2.设定依据
取消、停征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设定依据及数量分布情况详见表2。
表2 取消、停征行政审批收费的设定依据情况(单位:项)
┌──┬──┬────┬────┬────┬───┬────┬────┬──┐
│清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文件│地方性│上海市 │上海市 │合计│
│ │ │ │ │ │法规 │政府规章│部门文件│ │
├──┼──┼────┼────┼────┼───┼────┼────┼──┤
│取消│ │1 │1 │ │2 │5 │24 │33 │
├──┼──┼────┼────┼────┼───┼────┼────┼──┤
│停征│1 │17 │ │32 │ │4 │3 │57 │
└──┴──┴────┴────┴────┴───┴────┴────┴──┘
从表2可以看出,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有以下两方面特点:(1)上海市设定的收费项目数量(31项)要远远多于国家设定的项目数量(2项);(2)文件设定的收费项目比重较大,占取消总数的72.7%。停征的行政审批收费也有两方面特点:(1)中央层面设定的收费项目数量(50项)远远多于上海市设定的项目数量(7项);(2)文件设定的收费项目比重也较大,占停征总数的61.4%。综合来看,文件设定的收费项目清理力度较大。
3.执收主体和收费对象
取消、停征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执收主体和收费对象情况详见表3。
表3 取消、停征行政审批收费的执收主体和收费对象分布情况(单位:项)
┌──┬─────────────┬──┬───────────┬──┐
│清理│执收主体 │合计│收费对象 │合计│
│ ├────┬─────┬──┤ ├──┬──┬─────┤ │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其他│ │个人│企业│单位和个人│ │
├──┼────┼─────┼──┼──┼──┼──┼─────┼──┤
│取消│10 │23 │ │33 │7 │7 │19 │33 │
├──┼────┼─────┼──┼──┼──┼──┼─────┼──┤
│停征│31 │25 │1 │57 │20 │10 │27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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