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文华,单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
【注释】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读职罪等章中也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罪名。
2006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通过,法释4号。
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属于“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的,属于“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1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并10人以上轻伤的,均属于“后果特别严重”情形。
我国环境法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多样,除了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和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一般的行政处罚方式以外,还包括停止生产和使用、责令重新安装和使用、限期治理、责令拆除、没收设施、没收销毁、取消生产和进口配额、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责令搬迁、停业、关闭、责令停业治理、排除妨碍、收回海域使用、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补种牧草,恢复植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取消批准文件、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开垦、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征收滞纳金等。
参见2005年9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李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北大法律信息网。
第229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采用了“双罚制”。
“致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故意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不可能是7年有期徒刑,而7年有期徒刑恰恰是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的法定最高刑。
张明楷教授认为·些事故罪的犯罪主观方面也是故意,例如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此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虽非结果犯,也未采用“事故罪”的罪名,但是其本质上属于“危险事故罪”,一些教材认为其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而有些教材则认为是故意。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08页、809页、811页。
严格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并非指行为人无过错,而是说明主观过错不是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无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参见杨立新著:《侵权行为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参见杨立新著:《侵权行为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85页。也有学者认为,在立法论的立场上,应当坚持《
民法通则》第
124条的规定,坚持环境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只有在行为违反国家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规定的情况下,才有侵权行为的构成。若行为虽符合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但依然造成重大损失时,则应由行为人依据公平原则承担责任。参见王成:《环境侵权行为构成的解释论及立法论之考察》,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
我国立法并无重罪、轻罪的划分,但是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一般被认为是重罪。
例如7年前齐化集团一次大的污染事故致使齐齐哈尔市昂溪区榆树屯村428亩土地长久不能利用。为了支持企业生产,当地政府不顾村民反对,将428亩被污染土地出租给齐化集团。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和非法占用农地这两项触犯
刑法、
环境保护法和
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仅以罚款30万元了事。原国家环保总局曾在2007年对此案挂牌督办,但企业责任人至今未被追究责任,当地多个监管部门要么无可奉告要么认为自己无责。参见郄建荣:《资源与人居环境》2009年第1期。
例如可以借鉴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做法,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将环境污染的风险进行适度的分散,既补偿了被害人,又减轻了企业的赔偿责任。参见周海华、赵云芬:《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的比较考察》,载《生态经济》2008年第12期。另见《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载《环境保护》2008年第24期。
例如美国司法部1981年成立了环境执行局(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Section, “EES” ),而环境保护总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同年也成立了刑事执行局,这两个机构的目标都是调查和起诉环境犯罪,只是所处阶段不同。不仅在联邦一级,州和地方检察机构也成立了专门的环境犯罪起诉部门。199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污染起诉法》( Pollution Prosecution Act, “PPROS” ),进一步提高了对环境犯罪的刑事起诉率。参见Nancy K. Kubasek, M. Neil Browne, Carrie Williamson, The Role of Criminal Enforcement in Attai-ning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Abroad, 7 U. Balt. J. Envtl. L.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