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权力在中央权力机关的配置问题,在今天则为:
如果以立法权为中心描绘的话。首先,关于立法机关成员、议员如何产生的问题,其次是这些议员制定法律以规范社会和制约其他权力机关(这两个问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在后一问题中,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成为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当然也是法官司法的依据);其二,更可能是立法机关是否产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问题——这就是一个政权组织形式的集中表达。
如果想要更深入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类比公司这一组织:公司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总经理、经理)、监事会,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相类似。在公司中,股东大会就是其他一切权力的来源,由它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国家也一样。
同时,宪政权力秩序不仅仅体现为在中央权力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问题(这是横向的权力分配问题),在今天,我们也关心另外一个问题,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权力的纵向网络问题。
如果简单地说,笔者曾在一篇文章《宪政之路漫漫》里的思考,可其以较好地概括这一情势:
西方历史上在地方自治基础上逐步通过法律实现了中央集权,特别是在二战以后这一趋势相当明显(而在中国,在规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个问题上,则是中央集权下的自治——实际上,这也是中国一直以来的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个传统)。如果将其放在宪法视野下思考,则它在本质上是以法律形式调整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关系问题,以及如果他们发生纠纷后如何得到法律救济的问题——这又是一个司法权的问题,即我在前面提及的行政法院和宪法法院主要处理的问题。
它们一起构成宪政(权力)秩序的整体!
三、宪法与契约(权利)
宪法概念的第二个层次的含义则是宪法与契约(权利)的关系:它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即权力起源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权利和权利之间、权利和权力之间两个方面问题;但是,它们又纠缠在一起,也就是说它们又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