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初步构想
汪涌
【摘要】著作权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始终伴随着表达与传播技术的变革,从书商版权、印刷著作权、电子著作权直到现在的数字(网络)著作权。几乎每一次涉及到著作权的新技术出现,都使原有的利益平衡被打破,最终促使
著作权法做出相应调整。尤其自现代以来,这种调整变得更为频繁与激烈,一方面表现为立法上
著作权法的不断修改,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不断被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出现就正是如此。不难发现对
著作权法的变革始终保持了“权利强保护”的单向措施:一旦出现的新技术,危及到权利人的既得利益,就要加强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就目前的情况看,这一模式已经导致了产业内部的严重冲突,既得权利者采取遏制创新手段,保护其固有的商业模式,增加了庞大的法律和社会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从我国互联网产业与著作权十多年来博弈发展,到网络市场化背景下著作权法律制度面临的文化产业转型的尝试,都已充分反映出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问题和与之相关的制度困境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互联网产业持续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我国著作权制度体系亟待尽快完善,并应当在未来修订法律的时候予以体现。
【关键词】著作权
【全文】
著作权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始终伴随着表达与传播技术的变革,从书商版权、印刷著作权、电子著作权直到现在的数字(网络)著作权。几乎每一次涉及到著作权的新技术出现,都使原有的利益平衡被打破,最终促使著作权法做出相应调整。尤其自现代以来,这种调整变得更为频繁与激烈,一方面表现为立法上著作权法的不断修改,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不断被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出现就正是如此。不难发现对著作权法的变革始终保持了“权利强保护”的单向措施:一旦出现的新技术,危及到权利人的既得利益,就要加强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就目前的情况看,这一模式已经导致了产业内部的严重冲突,既得权利者采取遏制创新手段,保护其固有的商业模式,增加了庞大的法律和社会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从我国互联网产业与著作权十多年来博弈发展,到网络市场化背景下著作权法律制度面临的文化产业转型的尝试,都已充分反映出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问题和与之相关的制度困境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互联网产业持续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我国著作权制度体系亟待尽快完善,并应当在未来修订法律的时候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