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北航道争端之困境
西北航道争端的焦点,主要是气候变暖而产生的航道利益冲突,而导致对其法律地位的激烈争议。随着冰雪融化,环北极国家会根据自身理解而在造成的主权危机上有所举动。例如,加拿大或者俄罗斯等政府认为其北冰洋水域的主权受到威胁时,就曾经在该地区采取相应的行动。同样地,如果美国政府看到在该水域国际航行中提高地位的潜力,也会有所作为。北冰洋海洋主权是环北极关系中的主旋律。加拿大和苏联(俄罗斯)政府各自周期性地在西北航道和东北航道作出政治努力以宣示其主权。美国也采取行动,对其认为的国际海域限制俄罗斯和加拿大的控制权。[9]迄今为止,西北航道争端不仅未得到及时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长期以来,西北航道争端无法走出困境,其原因大致可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一)西北航道法律地位定性之困难
西北航道是加拿大内水或者美国所宣称的国际航道,在法律上都缺乏明确的依据。毋庸置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判定西北航道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首先,西北航道不属于公约第35条(c)项所特别规定的情形。公约考虑到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领海海峡,由于其地理位置极为特殊,对世界航运的影响极大,涉及许多国家的利益,因此这类海峡的通行制度不能由其沿岸国家决定,而是由海峡沿岸的有关国家共同制定的专门国际条约或特别协定来决定加以保护。公约规定,这类海峡不受本公约规定的影响,继续执行长期存在、现行有效的专门关于这种海峡的国际公约。例如1936年《蒙特勒公约》(Montreux Convention)至今仍是土耳其管理海峡的国际法依据。[10]其次,即便接受加拿大的做法,国际社会依然对这些新封闭内水拥有无害通过权。因为公约规定如果直线基线造成某些海域成为内水,则无害通过权在该海域仍然适用。如果认为加拿大对直线基线的提法早于公约,具有特殊地位而加以允许,就会造成无数相冲突的主张,最终使公约“一大揽子协议”(one gigantic package deal)的目的落空。[11]再次,即便是在加拿大专属经济区内,《蒙特勒公约》第234条并不构成全盘禁止油轮在西北航道通行的充分理由。毫无疑问,航运国家会坚持加拿大的权利只限于“制定和执行非歧视性的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船只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冰封区域对海洋的污染”,而非完全禁止在该海域的航行。最后,国际法院在科孚海峡案中认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必须符合地理标准与功能标准。因此,地理标准本身不足以决定海峡的法律地位,还必须能够用于国际航行。但统计数据表明,在将近80年的探险航行(exploratorynavigation)历史中,只有45次完全通过的记录。如果说基于西北航道特殊的地理位置,较少的航行使用率也足以成就其国际海峡的地位,而认定其完全满足国际海洋法中国际海峡的成立标准,这无论在理论上或者实践中都还缺乏说服力。由于对国际海峡的定义不明确等原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西北航道的法律定性和解决相关的争端难以起到建设性作用。
(二)西北航道争端忽略环境之保护
西北航道争端涉及主权、资源、管辖、环境保护等方面,这些问题相互缠绕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巨大利益面前,各国致力于宣示主权以便争夺资源,从而忽视对该海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事实上,北极圈附近海域尤其是西北航道的人类活动,不仅涉及各国航道运行利益、军事活动、资源开发等诸多问题,更是对生态环境构成极大威胁。首先,密集的军事存在对该海域的生态具有潜在威胁。北冰洋虽然自然气候恶劣,但有联系亚、欧、北美三大洲的最短大弧航线,因此战略地位非常重要。自冷战以来,该地区就是美国和俄罗斯的军事重地。在俄罗斯看来,北冰洋是唯一无须被迫通过其他国家控制的水域,而直接为战略潜艇提供到达公海途径的区域。[12]其次,商业船只造成的污染、航行事故容易对生态造成致命破坏。例如,在1989年3月24日,埃克森石油公司的“瓦尔迪兹”号油轮在阿拉斯加湾北部的威廉王子湾附近触礁,约5000万升原油泄漏。该事故使这片水域遭受严重污染和破坏,该地区居民,特别是渔民蒙受巨大的损失,大量的海洋动物如海象、海豹、海狮等,以及本地鸟类和候鸟遭受到灭顶之灾。
(三)西北航道争端政治历史之复杂
环北极沿岸国家的历史、政治因素,对西北航道争端的解决有着重大影响。美国虽然承认西北航道所蕴藏的自然资源应属加拿大所有[13],但认为这一水域连接着两大洋,应为一条国际航道而不是作为加拿大的内海。[14]美国和欧盟始终反对加拿大将该航道据为己有,坚持世界各地的船只都能从航道通过。一方面,航行自由作为美国海洋利益的核心,深深根植于美国人的意识中。两百多年来,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就一直依靠着海上方面的机动性和灵活性。1918年威尔逊总统在“十四条宣言”中也提出:不论平时和战时,在领海以外海洋上航行有绝对自由。20世纪70年代,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讨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尽管正处于冷战顶峰时期,美国也表示通过保证航行自由同前苏联解决共同关心问题的意愿。两个超级大国也让大多数国家认可无害通过国际海峡的权利。[15]另一方面,美国和加拿大都是北约盟友,两国拥有世界上最长的无设防边界,不但是传统上的友好邻居,现在也是最大的贸易伙伴,两国的历史、政治因素不会轻易地激化争端。两国对航海安全、资源开发对北极居民的影响以及第三方穿越等都有共同的关注,这预示着双方在西北航道归属的问题上有很大的合作潜力。例如,在1985年“极地海”事件后,美加两国在1988年签署“北极合作协议”(Arctic cooperation agreement),强调两国在北极具有共同利益以及确认保护当地特殊的生态环境。由于担心将西北航道国际化后,苏联船舶和军舰也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美国迟迟不愿意从国际法上确认其国际航道的法律地位,该协议并未彻底解决西北航道问题。可见,各国间的历史、政治因素既避免直接冲突的出现,但也使得西北航道争端更加错综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