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引发的对司法权威困境的思考
高敬芳
【摘要】李庄案发生后,该案引起了社会各个方面的连锁反应,专家学者抑或媒体大众都给予了不同的评论,为李庄鸣不平的声音之中也不乏对他的道德谴责。本文认为我国司法机制的薄弱,以及其权威的匮乏,究其原因主要是价值观的多元化,以及司法运作背后各种因素的干预等,司法权威陷入困境的出路也要从树立人们的法律信仰,提高司法机关在人们心中的权威地位,唯如此方能改变现状,树立司法权威。
【关键词】李庄案;司法权威;价值观
【全文】
李庄案发生后,李庄的名字频频闪入大众的视野,其本是为别人辩护的律师,然却被提起公诉成为了阶下囚,案件出来之后舆论哗然,声音四起,这就是关于李庄涉伪证案。其简单案情是:李庄是重庆“黑老大”龚刚模原辩护律师,因涉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了公诉。本案中李庄于2009年12月12日被刑拘,13日批捕,20日检方公诉。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于2009年12月3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检方在起诉书中所列明的8位证人均未出庭,李庄在法庭中要求法官,公诉人,书记员回避的申请均被驳回,而后李庄又要求逐次提出回避的6份申请,也均被驳回,此外李庄在庭审中要求异地审的要求也未获得法庭应允。李庄在庭审中的强硬表现一度让人们对案件本身产生怀疑,案件本身的事实真相究竟是否如检方所说的李庄曾在会见其当事人时唆使龚刚模编造被警方刑讯逼供等,媒体大众颇为困惑,因为法庭庭审程序备受争议。从李庄案发至30日开庭,一直是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
尽管众说纷纭但此案却引起了笔者对我国司法权威的思考,从李庄案中笔者看到了我国司法权威的缺失以及司法体制的不完善。笔者将结合李庄案探讨造成我国司法权威缺失的原因,并期待能从中找到一些改变现状的办法。
一、李庄案折射出中国司法权威缺失的现状
所谓司法权威指的是司法的权威,是以司法权为依托,以解纷机制为核心的保障和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有关价值、制度、机构、角色所构成的一个系统所具有对当事人、社会公众的支配力、令人信服的威望和公信力。众所周知司法权威与司法程序是相符相成的关系,司法能够有效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但更重要更持久的支撑是正当程序,司法权威的本质是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程序公正本身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只有做到程序公正,才能使人们对特定的司法行为具有公正的感觉。正如戈尔丁所指出的,程序公正给当事人一种公平待遇之感。它能够促进解决,并增进双方之间的信任,没有信任,这种制度将无以复存。程序公正在某些情况下是判断一个案件在实体上是否公正的检测器,没有诉讼过程的公正,诉讼结果的公正性就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