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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权质押发展现状研究及展望

  

  除了专利主管机关的关注外,金融主管部门对专利权质押也明确表达了扶持和引导的态度。2010年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从监管部门协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机制和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五个方面,对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鼓励和政策引导。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在2010年也积极采取各种方式促进当地的专利权质押,有的是出台专利权质押的具体工作方案或指导意见,如《贵州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东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昆山市专利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有的是政府主管部门主动牵头,与金融机构签署关于专利权质押合作框架协议,如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专利权质押贷款战略合作协议》{5}、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框架协议》{6}、东莞市科技局与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东莞银行、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等3家银行签订了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合作协议。{7}


  

  四、我国专利权质押发展展望


  

  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以《担保法》和《物权法》为主,同时辅以《专利法》等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和金融法律制度的专利权质押法律制度框架,为专利权质押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但对高风险的专利权质押而言,有了法律依据还不足以推动专利权质押实践活动的发展,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目前专利权质押活动活跃的地区,无一能离开政府的特别支持。


  

  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依靠浦东科委每年提供的2000万元保证金,为专利权人向金融机构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而创出了“浦东模式”{8},北京则是由财政出资对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予以贴息补助{9}。这两种目前运作得较为成功的模式,都依托政府的政策及财政支持。但这能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科技企业与金融业的长期合作共赢,仍值得反思,特别是对那些缺乏足够财政支持的地区。要实现专利权质押的长期发展,还需要继续探寻更为有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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