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虽然拥有的有效专利权数量不多,但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道路上勇于探索。2010年3月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银监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贷款人资格、可质押的专利权类型、贷款额度以及还款期限方面,设置了较为宽松的条件[3],这些无疑都是促成贵州2010年专利权质押取得突出成绩的重要因素。
天津、湖南、贵州三地政府积极推进专利权质押工作所做出的努力,在2010年都取得了实效。由此可以看出,政府主管部门是否能够主动牵头构建良好的专利权质押发展环境,对专利权质押能否顺利发展有直接的影响。
(二)贷款模式有创新
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高风险一直以来都是让商业银行对此项业务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尽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赋予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权利[4],但银行仍旧不敢轻易开展这项看似利润不错的质押贷款业务。即使在政府的鼓励下向专利权人提供了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也不会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30%,而且贷款期限比较短。专利权质押发展的这一困境仅靠政策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要实现持续性的发展还必须探索一些能够有效消化风险的新模式。
2010年专利权质押贷款中一个比较突出的创新点是出现了银团贷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等五家银行合作组成银团,与专利权人签署了54项专利权质押合同。以银团贷款的方式向专利权人提供质押贷款,是有效分散专利权质押风险的融资方式。相较于一家银行提供贷款而言,银团贷款不仅可以联合若干银行的资金实力扩大贷款规模,而且还能发挥各家银行在贷款跟踪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贷后监管能力,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因此,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这项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不失为一种多方共赢的合作模式。
金融机构在管控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方面无疑也是需要创新的,这种创新既有监控技术层面的创新,也需要有管理制度或运营模式方面的创新。专利权人不遗余力地争取专利权质押贷款,政府也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金融机构自然也不能忽视知识经济时代这一重要资产的融资能力。因此,多方合作,开拓性地尝试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可行模式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