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权质押发展现状研究及展望
——基于2010年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为样本的分析
马碧玉
【摘要】我国专利权质押发展一直“叫好不叫座”。2010年我国专利权质押从数量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源于政府部门对专利权质押工作的大力扶持。专利权质押要走上长期持续发展之路,还需要在创新融资模式、完善专利权交易市场等方面努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融资
【全文】
一、专利质押概述
知识产权质押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方式,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先后肯定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可以出质的权利之一。2008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战略重点”部分明确提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质押成为知识产权从创新成果转化为经济利益的有效路径,其中,专利权质押在这条路径上的发展轨迹较有代表性。
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有效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出质给某一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专利权优先受偿的担保法律制度。这项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担保债权,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交易。在实践中,专利权质押主要用于担保融资借贷债务,所以专利权质押还能够起到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实现“知本”与“资本”的有效结合。专利权人无需改变专利技术实施的范围或模式,只需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即可从质权人那里获得担保价值,而此担保价值的获取并不会减损专利权或专利技术本身的任何效用,因而,专利权质押是有效开发专利权价值的知识产权运用模式。
尽管专利权质押对知识产权价值开发的功能非常突出,但源于专利权自身的特殊性,专利权质押在实践中一直“叫好而不叫座”{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年报数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统计信息,2000年至2009年的10年间,全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数仅为622份。债权人一直以来对接受专利权作为质物的消极态度也可以理解:专利权权利有效性不稳定,价值难获得公允的评估,一旦出现替代技术必定影响其价值,且在实现质权时所需要的交易市场也不够成熟等风险,都使债权人在接纳专利权作为质物时踟蹰不前。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10年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相关信息{2},专利权质押在2010年出现爆炸式增长,专利权质押登记数比上一年度增长了640%(见图1)。针对这一现象,笔者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从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特点和相关政策出台的情况这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