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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际死刑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当代国际死刑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王水明;王春萍


【摘要】通过考察联合国国际公约和区际人权公约,我们欣然发现,全球范围适用死刑在继续萎缩,且受到国际法限制,国际死刑无疑正朝着废除的方向发展。特别是欧洲人权公约及其议定书在世界废除死刑运动中起到关键作用,为世界死刑的限制和废止作出独特贡献。我国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经济类犯罪的死刑,表明我国也逐渐加入到限制死刑的国际行列之中。但鉴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死刑废止尚无法一步到位,只能够是依照国内法治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推进。
【关键词】国际公约;死刑;趋势;启示
【全文】
  

  中国于1998年正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充分表明我国政府逐渐以开放性姿态顺应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之世界性潮流与趋势,并努力融入国际社会之鲜明立场。近年来,无论是中国刑事法学界还是实务界乃至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死刑制度的具体适用,并积极探讨死刑制度的改革完善。但中国目前仍存在不少不利于减少死刑适用数量、提高死刑适用质量的问题,所以亟待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对死刑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诸如完善死刑适用标准、削减现行刑法典中的死刑罪名等。


  

  一、当代国际死刑发展趋势


  

  (一)联合国在全球限制和废止死刑浪潮中的关键作用


  

  从20世纪后半叶起,特别是晚近30年来,废除死刑的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11年5月中旬,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已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其中废除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达96个,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多达137个。[1]这些最新的数字变化向我们传达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即废止死刑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和趋势。在全球废止死刑的进程中,国际组织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1.《世界人权宣言》—国际组织签署的第一个全球性国际人权文件


  

  尽管适用死刑是个很古老的话题,但是死刑国际标准却是个相对较新的概念。过去,国家是否适用死刑属于其本国事务,而现在却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一项国际义务。联合国在推动世界范围限制和废止死刑方面作了不懈努力,起着关键作用。


  

  按照著名死刑学者威廉·沙巴斯(William Schabas)教授的观点,“限制和废止死刑的国际规范实质是二战后的现象。”1948年12月10日新成立的联合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庄严宣布《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诞生,这是全球性国际组织签署的第一个国际人权文件,是“世界各国和人民为了人权和自由期盼达到的共同准则”,[2]是人类为自由和尊严而奋斗的里程碑。《宣言》没有明确提到死刑,但提及两种人权:其一是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其二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宣言》第3条规定了基本生命权:“人人有生命、自由和个人安全的权利。”尽管对生命权的规定并不完整,但《宣言》应被视为支持生命权的基本宣言。《宣言》是规定一般原则的联合国决议,对联合国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希望宣言通过后,尽快制定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以便有效地保护人权。[3]《宣言》的法律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后来据此制定的一些国际公约权利规则逐渐演变成国际习惯法,成为有约束力的合法的国际规则,可以说《宣言》是当代人权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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