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15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知识产权协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签署,并在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运作时开始生效。从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终于被纳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中。《知识产权协定》的意义在于它为美国推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提供了合法性,将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内化为他国的国内法。通过这种“软化”处理,贸易制裁的法律依据由美国的国内法变成了国际法,美国可以根据《知识产权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来给予他国贸易制裁,从而具有了合法性。
3、我国的现状与变革
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强中国文化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软力量的基础在于发挥文化的影响力,“软权力”的力量来自其扩散性。只有当一种文化广泛传播时,软权力才会产生越来越强大的力量。当前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正在通过其强大的文化软力量来推行其文化价值观,对其他国家的传统文化造成了严重冲击,形成了一种“文化霸权”。中国要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也必须把文化安全提高到一个重点范畴。
但当前中国的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出现了严重的“文化赤字”。2004年,中国从美国引进图书版权有4068种,输出14种;从英国引进的图书版权有2030种,输出16种;从日本引进694种,输出22种。从2000~2004年,中国进口影片4332部,出口影片却屈指可数。长此以往,必将对我国的文化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为扭转这种态势,我们要从加强自身文化实力这一根本点着手,大力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而知识产权保护将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维护市场运行规则和公平竞争秩序,使创作者远离盗版、剽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的侵扰,激励其创造出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的文化产品。
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强中国国家形象,由于软力量是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手段来达己所愿的能力,因而“认同”在软力量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国际社会的认同感在某种程度上是软力量得到有效发挥的前提条件,也是其发挥作用的结果。但当前国际社会对中国尚且缺乏足够的认同,诸如“中国威胁论”和“中国崩溃论”之类的言论还占据着一定的舆论市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更是对中国国家形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有外国媒体将中国企业称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小偷”或“剽窃者”。外界认为中国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差,中国劳动力就像“血汗工厂”一样廉价,如果你要求消费者和企业概括中国经济的首要特征,他们极有可能使用的字眼是“盲目模仿”,而不是“锐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