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英美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邱昭继
【关键词】英美;马克思主义法学
【全文】
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关于法律问题的系统化论述,但他们的著述却对当代英美诸多法学流派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可以在法律社会学、批判法学、后现代法学、女权主义法学等当代法学流派中感受到其中徘徊着“马克思的幽灵”。
在英美发达国家,马克思主义作为重要的社会思潮之一,对当代英美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关于法律问题的系统化论述,但他们的著述却对当代英美诸多法学流派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可以在法律社会学、批判法学、后现代法学、女权主义法学等当代法学流派中感受到其中徘徊着“马克思的幽灵”。
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美取代西欧大陆,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中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心从西欧大陆向英美转移。西欧大陆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开始走向衰落,而在英美却开始不断涌现新的马克思主义流派或理论。
英语世界涌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
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语世界涌现了一批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专著和译著。例如,莫顿,霍尔维茨的《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1977),玛琳?凯恩与阿兰?亨特合著的《马克思与恩格斯论法》(1979),科林,萨姆纳的《阅读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法律理论研究》(1979),保罗?赫斯特的《论法律与意识形态》(1979),保罗?菲利普斯的《马克思与恩格斯论法和法律》(1980),马克?图什内特的《美国奴隶制法律:1810—1860》(1981),休,柯林斯的《马克思主义与法律》(1982),汤姆?坎贝尔的《左翼与权利:社会主义权利观念的概念分析》(1983),?鲍勃,法恩的《民主与法治:自由主义理想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84),克里斯蒂,希普诺维奇的《社会主义法的概念》(1990),欧鲁菲米,太渥的《法律自然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1995),苏珊?马克斯的《左翼的国际法:反思马克思主义者的遗产》(2008)。
此外,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著作被翻译成英文。意大利共产党人葛兰西的《狱中札记》(1971)英文版的问世,极大地激发了英美法律学者对于“国家”、“霸权”、“正当性”等问题的关注。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卡尔?伦纳的《私法制度及其社会功能》一书的英译本于1976年重印。苏联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叶夫根尼?帕舒卡尼斯的《法律与马克思主义的一般理论》(1978)和《马克思主义与法律著作选》(1980)的英译本先后出版。他提出的商品交换法律理论受到英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普遍重视。法国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艾德曼的《形象所有权: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要素》(1979)一书被翻译成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