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胚胎行为
卫生部于2003年8月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明确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严防商业化的原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症,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是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
由此看出,我国明令禁止买卖精子卵子。但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人工生殖需求量非常大,能够获取可观的利润,一方面由于法规的效力层次较低,可操作性较差,大量精子卵子违规操作行为层出不穷,极大地影响了正常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据统计,目前我国不能生育夫妇的比例正在增加,现在国内有些地方已增至10%。在我国10%的不育者中,约有20%的夫妇需要借助生殖技术,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办法才能生儿育女。自1998年我国诞生首例试管婴儿以来,至今已有1000多名试管婴儿相继出生。也正是20%这个巨大的市场诱惑吸引了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患者求子心切的心理,披着高科技的外衣谋取非法利益。
大多数地下精子库都把目光瞄准到年轻而又急需钱财的大学生们,有的还把广告贴到大学校园里。在某省部分高校就曾出现过一些招聘大学生假期提供精子的广告单,应聘条件是:健康男性,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70米以上。该精子库声称,取精是为了研究,每人至少要捐献3次,但只要精子合格,可以继续捐献。前3次供精,合格者每次60元,不合格者每次30元。第4次起,合格者每次80元,不合格者不支付任何费用。而且检查很简单,包括取精和化验在内,全过程用不了一个小时,并不要求留下姓名。而据专家介绍,未婚的或已婚但未生育的男士不能供精,前来供精的人必须证明他有过一个健康的孩子,且每人最多只能供精5次。而一旦有不孕者前来索精,则至少要支付3000元的费用。大学生的精子便宜,捐献者只能获60元的报酬,如果被告知精子不合格,供精者只能领取30元路费。办个精子库,能获如此之高的利润回报,这也难怪“精子库”遍地开花了。[8]此外,一些医疗机构还别出心裁地推出了“名人精子库”、“博士精子库”、“明星精子库”等等以获取高额利润。
对于买卖精子卵子的行为,除了适用民事、行政手段予以调整之外,刑法是否应当将危害较为严重的买卖行为规定为犯罪呢?对此学术界存在争议,赞成者认为精子卵子商品化有助于解决精卵供应不足的问题;反对者认为精卵商品化容易导致精子质量危机,也可能引起反复供精导致血亲婚配问题。[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