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的纠纷与救济不利形成反差,因此信访制度的功能、行政复议的司法化以及法院在权利救济中的地位被重新加以阐释。我国的行政复议被界定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监督机制,很多学者主张将行政复议司法化,认为这是行政复议走出困境的必然选择。{16}(P3—21)还有学者主张将信访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行政救济制度加以完善,认为信访制度在中国还有相当的生命力。通过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请求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以及北京大学刘燕文请求颁发博士学位案、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诉中国足球协会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典型案例”的研究,中国特色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逐渐成熟。[6]
我国行政法学发展的30年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行政法学与人民需求是分不开的,社会变革与行政法学、行政法治的发展密不可分;行政法学应该坚持学术独立、学科独立、学科体系化、方法论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应该坚持以控制行政权力、保障人权为核心,并以其为着力点来完善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和行政法律制度建设,以此推进法治政府的实现、保护人权。
【作者简介】
于立深(1969—),男,黑龙江讷河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注释】参见王贵松主编:《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的难题——焦作房产纠纷案的反思与展开》,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2E振宇:《试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及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15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何海波:《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
参见方世荣:《具体行政行为的组合现象简析》,《法商研究》1996年第1期;方世荣:《论具体行政行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胡建淼主编:《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江必新、李春燕:《统一行政行为概念的必要性及其路径选择》,《法律适用》2006年第1—2期。
参见崔卓兰、于立深:《行政规章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叶必丰、周佑勇:《行政规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朱芒:《论行政规定的性质——从行政规范体系角度的定位》,《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刘松山:《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参见周汉华:《变法模式与中国
立法法》,《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于立深:《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在行政法上的运用——以(
行政许可法)第
20、
21条为例》,《公法研究》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席涛:《美国管制:从命令一控制到成本一收益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版。
参见王锡锌、章永乐:《专家、大众与知识的运用——行政规则制定过程的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姜明安:《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姜明安:《信息化、全球化背景下的公众参与》,《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朱芒:《论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的制度空间》,《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杨建顺:《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叶必丰:《价格听证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解决思路》,《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3期;江必新:《公众参与趋势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挑战》,《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参见马怀德:《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赵正群:《行政判例研究》,《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江必新:《司法解释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章剑生:《作为行政法上非正式法源的“典型案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余凌云:《法院如何发展行政法》,《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