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政”议程的次第展开,有些议员渐渐崭露头角,成为资政院中有重要影响的人物。最有名的是“资政院三杰”易宗夔、罗杰和雷奋,他们在第一场常年会的发议次数累计高达703次,占整个民选议员总发议次数的四分之一左右,而且,在弹劾军机案、速开国会案、新刑律案、预算案中都有突出表现。
除了上述三杰之外,传统中国最后一个状元刘春霖,特能坚持原则,直道而行,也令人印象深刻。比如下面这段发言:“自古圣帝贤王,未有不以改过为美者。我们何必以谄谀之词上陈?若说皇上的话没有不是,这不是资政院议员应当说的,比不得作诗作赋,当用颂扬的话头。这个时候我们参预大政,一言系国家安危,不应作颂扬语。”(《速记录》,第406页)
在这些杰出议员的主导下,批评成为资政院的舆论基调。一般而言,在立宪政体之下,国会对政府并非总要出以批评之言。但是,清末时处衰世,国势陵夷,作为朝廷施政核心的军机处及各部院难辞其咎。作为“民意”代表之资政院议员,如果不对军机处及各部院之所为加以真切批评,反而装聋作哑,甚或一味颂扬,那才是有负民众付托之重,于议员之操守和职责有亏。议员们在作为预备国会的资政院中激烈批评朝政,堪称中国宪政史上的一抹粲然亮色。
然而,辛亥革命以后,国体从帝制变成了共和,各种临时、正式国会开开闭闭,议员们一茬接一茬,对政府的批评之声却越来越弱,特别费、贿选等丑闻迭出。正如顾敦鍒在1931年刊印的《中国议会史》中所言:
“吾国议会于袁世凯时,已开贿赂之端。‘安福’当国,更发挥而扩大之,积扇成风,盛行一时。及十二年大选之际,乃造其极,军阀政客与议员间之贿赂行为,其卑鄙龌龊,有不堪言状者。而若辈固行所无事,恬不为怪,舆论攻击,非所顾也。是时议员所中贿赂之毒,盖已至心死之期矣……吾国议会自十二年之后,遂为国人唾弃,因而政权全入‘迭克推多'' (注,即dictator)之手。”(顾敦鍒:《中国议会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年影印本,第413至415页)
议会本为共和民治精神之所寄托,没有健康的议会,怎能有真正的民国?固然可以找出很多外在理由来为这些腐化的议员们开脱,比如帝制余孽、军阀、买办的威逼利诱等等。但是,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人必自轻而后人轻之。对于民国议会之堕落,议员们自身难辞其咎。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清末资政院议员能在中国议会史上写下这相对较为光彩的一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