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革命摧毁了严格限制农户自由发展的村社制度。每一个家长——村社成员,有权要求从村社分出自己的份地归他所有,允许农民退出村社另立单独的田庄或家庭农场,土地变成个人所有财产,可以买卖、抵押、出租。1910年6月国家杜马批准的法律补充承认了全体农民是村社土地的所有人,村社土地24年内不再重新分配。可见,1905年后俄罗斯的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如果俄罗斯沿着这条道路一直走下去,现在的俄罗斯可能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但是,历史没有假设。
(二)土地国家所有权的建立
1917年十月革命后,俄罗斯取消了土地私人所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化,土地不能买卖、出租、抵押,以及以其他方法转让,随后颁布的土地法典从立法上确立了这一基本制度。1953年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登上苏共中央最高领导人座位,随后开始的对斯大林暴政的揭露使前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以牺牲三千万人生命代价树立的国际地位和影响一落千丈。而此时的苏联已是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核心,是世界两大阵营中的一极,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在人民的心理上投下了沉重的阴影。
1964年勃列日涅夫为首的苏共中央集体作出赫鲁晓夫退位的决定,由勃列日涅夫担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社会上开始出现对过往理想绝望的情绪,漫长的政治和经济的“停滞期”开始了。1965年时农业生产急剧下降,几乎达到1913年水平,[3]爆发了执政以来的第二次经济危机。1969年至1984年连续多年歉收。苏联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起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展开了土地使用收费的讨论,认为土地付费是合理有效使用土地的根本出路,以改变农业企业集中大量土地不利用的情况;1979年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决定在国家经济中开始试行经济核算和市场化运行成分;1982年效仿欧洲国家,实行集体承包制。1987年实行土地租赁制50年,1989年颁布租赁法。 1985年,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执权。这位新领导试图通过渐进式改革政策给社会主义制度注入新的活力。但是,所有这些措施都无济于事,都没有挽救俄罗斯的经济状况,生产效率依然十分低下。见下表:
苏联时期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实行单一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度,但是国家一直没有调整好土地关系,从1964年到1987年,政府对衰落不起的经济采取了承包、租赁等一系列措施都无济于事,甚至都没有解决粮食问题。这段时期是中俄两国关系处于冷冻时期,相互之间往来甚少。但这段历史恰恰是90年代俄罗斯土地私有化的前提和背景。如果对这段历史不了解,就无法理解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