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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调整的三大问题与改革方向

  

  很有意思的是,在这讨论过程中,一些人提高个税扣除额心切,认为一切反对大幅提高的观点都是搅乱人心,应当闭嘴或扼杀。也有人承认如我这样的理性分析也许不无一些经济学道理,但政治学上不正确不可取。


  

  根据现在提交给全国人大的修正案草案,简单计算就可知道,这次扣除额和税率调整,2600元月薪以下人的完全不受益,受益最大的为月薪7500元至1.2万元之间的人群,他们月均收益大致为350元,一年4200元人民币。而这次调整后,据财政部预计,较原扣除额和税率,国家将减少税收1200亿元,相当于如不做调整,这笔多收的税可给3亿工薪族每人返税派400元。现在由于月薪2600元以下的2亿多人分文未得,主要受惠阶层约为6000万人。其中大体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3000万人,各类企业白领3000万人。由于这些人掌握了话语权,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都是一面倒的声音。一件明明是中等收入阶层受益的事,媒体的标题上却非把广大低收入阶层拉来陪站,说这是有益于中低收入阶层的好事。


  

  当然,帮助中等收入阶层本来也是好事,但拒绝考虑更好的方案,担心低收入阶层也分走一杯羹,这就不对了。况且把广大低收入者挡在外面,中等收入阶层又怎么扩大?这就到了政治学的程序问题。23万条意见是否代表民意?政治学上我不是专家,但也知道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仅工薪收入者就有3亿人,他们是纳了财政各种税费的主力。这提出反馈意见的人不到千分之一,还有沉默的大多数。又有消息称调查了100名经济学家中据说有70%都赞成3000元太少,还要再提高。但恐怕他们也代表不了科学和民意,况且他们几乎全是此项调查的利益中人,这时去调查与此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100名低薪农民工可能更有客观性。有时甚至公投表决也未必能真实表达民意。因为公投也有一个谁设置选择提案的问题。所以现代民主制度既不是少数人就可声称代表民意的集权体制,也不是凡事皆全民投票的民粹主义,那个成本谁也受不了,而是一个通过代议制、代表制让精英们竞争去反映民意的制度设计。


  

  这样现代民主制度,就有一个和选举形式本身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事,就是提案权和提名权的程序制度。以个税基本扣除额为例,提案方式本来可以多种多样,不同的提案方式和内容,就会产生相当不同的民意反应。如像现在这样提案和征求意见,扣除额提到3000元如何?似乎事不关己的人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利在其中的人自然说越高越好。如果提案实际内容相同,但形式变了,如提案变为政府决定减税1200亿,请选择以下二种方式:1、基本扣除额不变,3亿工薪族每人平均返税派发400元;2、调整扣除额至3000元,将减税集中发给月薪万元上下的中等收入者。估计民意征集来的结果会完全不同,恐怕相当多中等收入的人也不愿伸手。再如扣除额可以是3000元或5000元、8000元,但选择更高的扣除额等同更大额度减税,这样也许会相应减少教育、社保的民生福利支出,显然这种提案的民意反映就会更复杂得多。实际上,现在美国国会和西欧诸多遇到财政困难的国家里,人们争来吵去、讨价还价的正是这样的两难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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